特别重大事故死亡与损失分析
1.特别重大事故人员死亡分析
我们对162起特别重大事故死亡人数的统计结果如表3-2所示:
表3-2 1997年至2017年特别重大事故死亡人数表

20年来,我国因特别重大事故致死人数为9 996人,平均每起事故死亡人数61人。

图3-4 1997年至2017年特别重大事故死亡趋势
从总体趋势看,20年来,我国因特别重大事故死亡人数在总量上呈波动中下降的趋势。20年间死亡人数最多的五年分别是2005年1 197人、2004年851人、2003年823人、2000年820人和2015年773人,这五年累计死亡人数总量达4 464人,占20年总死亡人数的45%。
从按年份分布的事故平均死亡人数的变化曲线来看,数据并没有呈现明显的上升或下降趋势,年事故平均死亡人数在2015年达到了另一个小高峰——155人,这是年事故平均死亡人数(61人)的两倍。可见,我国特别重大事故的起数虽然在数量上呈现下降趋势,但每起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仍然比较严重。
2.特别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分析

图3-5 1997年至2017年特别重大事故经济损失趋势
20年来,我国因特别重大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高达120亿元(保守估计),平均每起特别重大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为1.08亿元。从时间趋势来看,我国特别重大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有逐渐上升的趋势,2015年达到最高峰——约74亿人民币,占损失总量的近一半。平均每起特别重大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也呈现上升趋势。
虽然我国发生的特别重大事故数量正在减少,但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却在增加(间接与隐形的经济损失显然大于直接的经济损失)。这提醒我们,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的影响与损失有加剧的趋势(例如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安全生产事故尤其是特别重大事故仍严重威胁着我国人民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我们仍然需要加强针对安全事故的监管与预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