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结语

八、结语

1997年至2017年,我国共发生162起特别重大事故,累计死亡人数9 996人,特别重大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达120亿元。20年来,我国平均每年发生8起特别重大事故,平均每年每起特别重大事故死亡人数61人,平均每年因特别重大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达476人。

我国特别重大事故有如下规律与特征:我国特别重大事故数量在时间趋势上呈明显的下降趋势,尤其是2005年安监总局成立后,特大事故数量上有显著下降;在地域分布上,多集中于中东部经济较发达地区,黑龙江、河南与山西是特别重大事故频发的省份。采矿业与交通运输业仍是我国特别重大事故的高发领域。瓦斯爆炸、火灾和淹溺是导致特别重大事故人员死亡数量最多的三类。(https://www.daowen.com)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特别重大事故数量正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呈现下降趋势。据应急管理统计司统计,2018年一季度,全国事故总量、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同比实现“三个下降”,大部分行业领域、大部分地区安全生产形势较为稳定,特别是一季度全国未发生特别重大事故,2018年3月份全国未发生重大事故,全国安全生产形势良好。但是,我国的安全事故死亡率还是远远高于其他国家,我国安全生产还有很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