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算法:一种可能的偏见解决方案
“每一项技术的转换都会涉及个人和机构的安全问题,这些问题已经刻不容缓,也将继续与认知技术发展如影随形。”[21]算法是一种选择,选择就意味着舍弃。为什么选择A而舍弃B?这就涉及价值判断的问题,涉及价值判断就必然或多或少存在这样那样的偏见,哪怕是放诸各个国家都能被接受的普世价值观也仍然有少数人提出质疑。因此,算法偏见不可避免,但是不可避免并不意味着我们应该放弃对它的管理,更何况这种算法偏见在很大层面上也是可以被成功管理的。而事实上,对算法偏见的管理只不过是一个老故事的新篇章,就像我们所追求的社会公平、新闻真相、公民权利是同样的道理,围绕算法偏见的争论只不过是其中最新的一个热点话题而已,是相信技术能够推动社会进步、促进美好生活的人和害怕它会将我们带入万劫不复的深渊的人之间那一古老争论的延续。与媒体和社会科学领域很多持疑虑态度的人相反,在科学技术领域,追求更好的算法已经成为一个非常广泛的共识,人们普遍认为算法能够做到比人类自身拥有更少的偏见,而且算法本身也有这样的义务和责任去推动一个更公平、更正义、更民主和更高效的社会的加速来临。
所以科学领域的观点不是试图去限制算法在更广泛场景下的应用,而是去拥抱它、使用它、推广它、完善它,同时设计出能够融合人类社会价值和信息技术价值的算法工具。毕竟,在目前的算法逻辑下,每个人还只不过是一个数据点,而并非人类社会逻辑下拥有情感和价值的个体,怎样在计算机的程序化语言世界中将人类需求的多样和情感的复杂等价值判断完全体现出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甚至这条路永远都不会有终点。但并不能因为“路漫漫其修远兮”,我们就放弃“上下求索”。保持一种良好的探索和反思的习惯,恰恰是身处算法时代的每个公民应有的基本素养,在所有问题都有可能依赖算法提供解决方案的语境下,尝试着提出质疑、提出问题并寻求更好的答案,已经成为一种社会责任,这种社会责任不仅仅需要算法的设计者及相应机构来承担,也需要使用算法的每一个人来分担。而只有在这样的公民积极参与的技术环境下,我们谈论的所谓的算法透明才有其真正的社会基础,否则妄谈透明性问题便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事实上,揭开算法黑箱和规避算法偏见在很多时候并不完全只是技术问题,更多的还是文化问题、社会问题、法律问题乃至政治问题。所以除了通过鼓励公民精神推动算法公正,还有另一条路也是比较现实可行的策略:出台相应的法律对算法偏见问题进行明确的界定和规制。算法本身不会趋利避害,但是算法背后的人和组织却会衡量一套算法可能造成的后果以及这些后果为自己带来的多重损益。所以,针对算法、算法偏见、算法黑箱以及与算法相关的其他可能风险制定相应的防范机制乃至法律法规是非常有必要的。(https://www.daowen.com)
在今天,算法已经渗透到社会结构的各个角落,政府应该着手建立一整套的法律法规体系用以保护每个公民不受算法偏见以及算法可能造成的其他更严重问题的侵害,算法的设计者、所有者、经营者、消费者、使用者各自应该尽到什么样的义务、拥有什么样的权利,在受到算法偏见侵害的情况下谁应该对此负责,相应的惩罚处理措施是什么……这一系列的问题都需要进入立法程序来讨论并确立一种可执行的标准和相应细则。“一旦这些规范进入正式的立法程序,风险管理者就可以依靠法律体系和安全技术来为技术的使用和发展设立限制并创造机遇,同时将涉及的风险最小化。它们将从同一个方向发挥作用,并且都是解决方案的一部分。法律体系和安全技术合起来构成了元技术。”[22]具体到算法的应用层面,为了避免更多算法偏见造成更大的社会风险,我们应该一方面着手改进现有的算法或者开发新的算法以使它们更符合人类社会对算法安全的强烈需求,另一方面则要针对算法偏见可能带来的社会风险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它们结合在一起构成了更公正、更中立、更客观的“元算法”,这个“元算法”不是某一个具体的算法,而是关于算法的算法,它不仅应该包括用来规范算法的技术体系,而且还应该包括规范算法的研发、运行、使用和封禁的各类基本原则、社会规范和法律体系等一整套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