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诉

二、主诉

为被评估者根据最主要、最明显的症状或体征及其性质和持续时间。陈述时注意:①注明主诉从发生到诊断的时间,语句要简短扼要和高度概括,如“发热、头痛16小时”

“乏力、纳差5天,尿黄3天”。②用评估者自己的语言,而不是诊断语言,如“糖尿病1年”应描述为“多食、多饮、多尿1年”。③若主诉在1个以上,应按发生的先后顺序排列。(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