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的概念
环境是指围绕人群的空间及其中能直接或间接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因素的总和。
(一)环境的组成
环境由环境介质和环境因素组成。环境介质即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环境条件,指大气、水、土壤(岩石)及所有生物体。
环境因素指被环境介质容纳和转运的各种有机、无机成分,包括各种物理因素、化学因素和生物因素。广义的环境因素还包括社会心理因素。
物理因素主要包括微小气候、噪声、振动、非电离辐射、电离辐射等;化学因素成分复杂、种类繁多,可以是天然存在的,如大气、水、土壤中含有的各种无机和有机化学物质,也可以是人工合成的,如各种工业化学品、农药等;生物因素主要包括环境中的细菌、真菌、病毒、寄生虫和生物性变应原。各种环境因素在正常情况下维持着生态系统的平衡,在一定条件下也会污染环境,危害人类健康。
(二)环境的分类
环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可按不同的分类进行研究。
1.原生环境与次生环境根据环境受人类活动影响的情况,可分为原生环境和次生环境。
原生环境指天然形成的未受或少受人为因素影响的环境。其清洁的空气和水、充足的阳光、适宜的微小气候及绿化植被等,是生命所必需的,有利于人体健康。但由于地质化学条件的原因,地球表面化学元素分布不均匀,能引起某些特异的地方性疾病。(https://www.daowen.com)
次生环境指受人为活动影响和人工改造了的环境。如城乡居民点、厂矿、风景区等。人类活动的初始目的是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改造自然环境,使其更适合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但同时,人类活动也带来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使环境质量急剧恶化,严重威胁着人类的健康。
2.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按环境要素的属性,可分为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
自然环境指人类周围的客观物质条件,由空气、食物、水及其他生物等因素构成,在人类出现之前已存在,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自然环境可分为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生物环境与地质环境等。
社会环境指人类在生活、生产和社会交往活动中形成的关系与条件,包括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人口、卫生服务及生活方式等要素。
3.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按人类与环境相互作用的性质和特点,可分为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生活环境指与人类生活关系密切的各种自然的和人工的环境条件,包括居住、工作、娱乐和社会活动环境及有关的设施和物品。生活环境按其大小和用途可分为居室环境、城市环境、学习环境、工作环境、旅游环境等。生活环境的保护与每个人生活质量的好坏息息相关,因此,我国环境保护法把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作为该法的一项重要任务。
生态环境是指由生物群落和非生物自然因素组成的各种生态系统所构成的整体。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难以截然划分,从广义上讲,生态环境可以包括生活环境,两者的差别在于生活环境主要是由人工改造或创造而成,而生态环境则完全或主要是自然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