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对健康的损害

四、环境污染对健康的损害

环境污染物对人体的健康效应,称为健康损害。可分为特异性损害和非特异性损害。

(一)特异性损害

1.急性危害是由于环境污染物在短期内大量进入人体所造成的急性损害。世界上一些工业发达国家在发展过程中,未注意环境保护,由环境污染引起的急性中毒事件层出不穷。如20世纪50年代的伦敦烟雾事件,美国洛杉矶、日本东京及我国兰州等城市的光化学烟雾事件;20世纪80年代印度博帕尔农药厂毒气泄漏事件,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放射性污染事件等。

发生急性中毒时往往有比较严重的污染源或意外事故的发生。所造成的损害表现快速、剧烈、有明显的中毒症状,疾病暴发,严重的可导致死亡。

2.慢性危害是由于环境污染物低浓度长期反复作用人体所造成的慢性损害。常见的慢性损害有:

(1)慢性职业性损害:如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引起的矽肺、长期接触铅、汞、苯等有毒物质引起的职业中毒等。

(2)公害病:是指环境污染引起的区域性疾病,是环境污染的严重后果。绝大多数公害病都属于慢性危害。如日本的水俣病是人们长期食用受甲基汞污染的鱼贝类引起的慢性汞中毒;痛痛病是人们长期食用受镉污染的大米和水而引起的慢性镉中毒等。(https://www.daowen.com)

3.远期危害环境污染除能引起急、慢性中毒外,还能对人体产生致癌、致突变、致畸作用。

(1)致突变作用:突变是生物遗传物质在一定条件下发生的突然变异。目前认为环境中的化学性(如某些化学物质、药品、农药、食品添加剂等)、物理性(如X射线、电离辐射等)、生物性(如病毒感染)等因素有致突变作用,其中化学致突变物占重要地位。如突变发生在体细胞可引起细胞的异常增殖而形成肿瘤,发生在生殖细胞则可引起畸胎及遗传性疾病等。

(2)致癌作用:环境致癌因素包括化学、物理与生物因素。据估计,人类肿瘤80%~90%与环境因素有关,其中以化学因素为主,如黄曲霉毒素可引起肝癌、砷引起肺癌与皮肤癌等;物理因素主要有电离辐射和紫外线,可引起白血病和皮肤癌等;生物因素可见于病毒感染,如EB病毒可引起鼻咽癌、乙肝病毒可引起肝癌、人乳头瘤病毒可引起宫颈癌等。

(3)致畸作用:人类先天畸形发生的原因较为复杂,多数畸形被认为是由环境因素与遗传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而约10%的先天畸形是由确定的环境因素引起的。经流行病学调查已确认的致畸物中化学因素有铅、汞、多氯联苯、酒精、农药,药物有反应停、四环素、己烯雌酚等;物理因素如放射线过量照射、超声波等;生物因素如孕期感染风疹病毒等,这些因素均可干扰胚胎的正常发育,导致胎儿先天畸形。

(二)非特异性损害

环境污染物除了引起特异性损害外,还可造成一系列非特异性损害。表现为不同程度、不同类型的免疫抑制作用,使人体免疫功能下降,一些多发病、常见病的发病率增加。如空气污染物能长期反复刺激呼吸道黏膜,诱发炎症,使支气管炎、肺气肿、支气管哮喘、眼病等发病率和死亡率增高,心血管疾病的发病也受到一定影响。此外,环境污染还可影响微小气候和太阳辐射,影响人们的居住环境条件,也影响人类对疾病的抵抗力。如大气污染严重的地方,儿童佝偻病的发病率较高,以空气为媒介的传染病也容易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