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专员制度是菲律宾的一项重要政治安排,它最初由菲律宾1973年的宪法所确定,并在1986年宪法中得到重新规定。相较于欧洲国家的监察专员制度,它将反腐败问题作为制度设计的重心,而不再只是局限于对失当行政行为的救济。(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