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在党的领导下实现重大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围绕转变职能和理顺职责关系不断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18年2月,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对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提出整体部署。2018年3月,国家监察委员会正式揭牌,全国上下开始严格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机构改革。到2019年3月底,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各项任务总体完成。这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涉及人员之多、范围之广、程度之深堪称新中国成立以来之最。机构改革涉及人员仅中央层面涉及180多万人,涉及管理体制、机构设置、职责和人员调整的部门达80多个,组建和重新组建部级机构25个,调整优化领导管理体制和职责部级机构31个。
新时代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较好地解决了新时代党和国家机构设置与我国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不完全适应的问题。通过精简部门机构和优化管理体制,使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更加健全,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党在各环节、各领域的领导,有利于党的国家治理能力的充分发挥。
作为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取得丰硕成果。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在三省市部署开展各级监察委员会试点工作。2017年11月,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推开。2018年2月,全国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全部完成组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事关政治建设,事关反腐大局,有助于对所有公职人员形成全覆盖监察,有助于构建和完善党统一领导下的系统、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确保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建设的顺利推进。
新时代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重大部署的决心之大、力量之强、纪律之严,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强大的领导力、执政力。为适应新时代的具体国情和发展要求,中国共产党立足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使命,提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大部署,紧接着将部署切实落实到行动上,从中央到地方扎实推进,加大力度统筹全局,要求各级各单位明确改革“时间表”,制定改革“路线图”,最终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合理的方式总体完成改革任务,进一步推动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