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过程

教学过程

【新课导入】

2016年12月,习近平同志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条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1]我们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认真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智慧养分,把法治建设和德治建设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不断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视频】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本视频介绍了习近平在集体学习上对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二者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二者之间的相互关系。

【提问】请思考并回答:

1.什么是依法治国?

2.什么是以德治国?

3.法治和德治二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通过设问引发学生思考法治和德治的含义,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去分析法治和德治二者的关系。老师依据学生的回答再进行简单点评和总结,最好将学生的回答以关键词板书在黑板上,以此为基础进行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章节的讲解,澄清认识误区,加深对二者关系的正确理解。

【PPT板书】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理论知识点1:依法治国的科学内涵

【PPT板书】 依法治国的含义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教师讲解】

依法治国是人类文明的发展成果,是新时代我国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法治建设,结合中国发展的不同阶段的具体实际,不断丰富和发展依法治国的基本理念,努力探索适合中国的法治建设道路。邓小平同志曾经多次强调法制建设的重要性,他说:“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2]。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第一次正式提出“依法治国”的概念,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我国的法治建设再次迈入了发展的快车道。《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指明了新的方向,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建设开启了新的局面。

【教师提问】

法治和法制有什么区别和联系?依法治国和以法治国有没有区别?

学生发言回答,师生互动,教师总结和提炼学生回答的关键词板书于黑板,然后以此为基础进行讲解。

【教师讲解】

“法制”在《现代汉语词典》中被解释为:“法律制度体系,包括一个国家的全部法律、法规以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3],属于制度范畴,“法治”有两种解释:一是作为名词指“先秦时期法家的政治思想,主张以法为准则,统治人民,处理国事”[4];一是指“根据法律治理国家和社会”[5],是一种治理国家的原则、理念和方法,强调的是法治作为一种社会治理理念,法制是法治的前提,比如依法治国首先需要健全的法律制度(法制),但是光有“法制”并不一定会走向“法治”,法治在今天至少包含这样三层含义:一是法律至上,不存在法外之人和法外之权;二是要有完备法律规范体系且法律得到普遍而自觉遵守;三是法治必须是良法之治。因此,法制和法治二者之间既有区别又相互联系。

历史维度来看,“法治”也具有古今差别,古代的法治和今天的法治所指称的内涵也是不同的。中国古代法治指的是先秦法家提倡的“法治”即主张以法为准则,统治人民,治理国事,强调以国家暴力作为后盾的法律的作用,认为法律的强制手段是最有效的,甚至是唯一有效的统治方法。先秦法家思想提出的立足点主要是基于“人性恶”的观点,《商君书·错法》中指出了统治者恰恰可以利用此人性论实现自己的统治,“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以此主张“法治”,这里的法主要是刑法,所以《韩非子》中有“夫严刑者,民之所畏也;重罚者,民之所恶也。明仁义爱惠之不足用,而严刑重罚之可以治国也”。法家的“法治”是封建君主专制政体下的法治,君主手执权柄,有权立法也有权废法,即便随意立法也不受任何法律的限制。由此可以看出,作为封建专制国家治国方式“法治”,是采用人治、等级特权为基础的,所谓的“法治”不过是治理百姓的统治工具和统治手段,并不是现代意义而言的法治。我们只能将其称为“法制”或以法治国即用法律制度来治理国家,并未体现今天的法治理念。

“在现代法治观念中,对‘法治’精神实质的理解有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它严格是指‘法的统治(rule of law)’,而非‘以法来统治(rule by law)’。因为在‘以法治国’中,仍暗含有可以将法当成司法者手中的工具和特权的可能”[6]。所以,从1997年十五大第一次正式提出“依法治国”到2007年十七大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再到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我们将中国古代传统的“以法治国”改为“依法治国”,“从‘以’法到‘依’法一字之差,却是法治意识走向成熟的一个标志。它意味着法要从执政者和司法者手中的工具,变成一切人行为的‘依据’,任何人不得凌驾于其上。当法是人民根本利益和意志的体现时,依法也就是更加彻底地服从人民的意志”。

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来源于近代西方法律文化。法治是民主政治的产物,发源于古希腊和古罗马。古希腊哲人亚里士多德曾对法治作过相当经典的解释:“法治应包括两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秩序获得普通的服从;而大家要服从的法律本身又应该是制定良好的法律”[7]。这揭示了法治构成中两个最基本的要件,即法的普遍性和法的优良性。现代法治最基本的原则是“法律至上”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至上”强调法律具有最高权威,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强调了法的普遍适用性,不存在法外之人和法外之权,在法律的权威之下,所有人都是平等的,一切活动都应该受到法律的规范和限制,包括国家权力。法治作为现代国家治理方式,它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产物,既是一种国家治理方式和社会控制模式,又是一套价值理念和价值系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离不开法治中国的建设,必须把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方方面面,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这一复杂的系统性工程。

理论知识点2:以德治国的科学内涵

【PPT板书】 以德治国的含义

以德治国,顾名思义就是用道德来治理国家,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德治有两层含义:一是作为名词指“古代儒家的政治思想,主张为政以德,强调道德和道德教化在治国中的作用”[8];一是作为动词指“通过倡导良好的道德品质与行为规范来治理国家和社会”。

【教师讲解】

由此可见,以德治国核心在于通过道德治理,发挥道德的调节功能、规范功能、教化功能、导向功能等对社会和个体进行调节以建立理想的社会秩序。德治的思想最早可以追溯到西周时期“以德配天”思想,其后,儒家将其发扬光大。《论语·为政》中有:“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之说,孟子有“仁政”的思想,强调“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民本思想,强调国之存废兴亡在于是否得民心,而民心在于制“恒产”。《孟子·滕文公上》说:“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己。”有恒产才能有恒心,在民富的基础上再“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孟子·梁惠王上》)即进行道德教育,如此方可实现“垂拱而治”。由此可见,“古贤所提倡的‘德治’,大致包括‘德政’与‘德教’两个层面。‘德政’是要求执政者实施‘利民’的政策和措施,同时,为了实施‘德政’,还要求执政者‘正人先正己’,以‘君德’、吏德自律,做到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而‘德政’又是‘德教’的前提。这就是孔孟先儒‘德治’的原义”[9]

今天,“以德治国”作为我们治理国家的一种方式是对古代“德治”思想的扬弃和发展,我们今天强调的“以德治国”,一方面继承和发扬着古代“德治”的优秀思想,植根于中华民族几千年的优良道德传统,另一方面它又与中国现当代发展相承接,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相结合。以德治国就是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在全社会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培育,建立适应社会发展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

【教师提问】

德治必然会导致人治么?德治和人治有无区别?

【教师讲解】

有人曾经说,以德治国必然会倒退走向“人治”的道路,对于这种说法我们需要作出澄清。之所以得出这种较为武断的结论,原因在于将今天的“以德治国”思想与古代的“德治”混为一谈。我们今天提出的“以德治国”基本方略,绝不是历史的倒车,回到“德治”的老路上去,二者是不同的范畴。古代社会的“德治”走向“人治”的根本原因在于把国家治理全部寄托在统治阶级的道德修养或个人品质基础之上,从而才有“贤人政治”的说法,但这明显过高地估计了人性。同时,由于没有民主政治观念,加上忽视了制度和法律建设对统治阶级的约束,从而演变为一种“人治”,归根到底在于制度的缺失、监管的缺失或者说是由于当时的社会制度所导致的,因为,古代的“法治”也是“人治”的体现。基于此,我们可以看出,“‘以德治国’是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的框架下的一个重要的治国措施,它是以民主和法治为前提的;而传统的‘德治’则是以人治为导向的一种治国理念和体系,它与民主和法治存在一定的不兼容性。虽然我们在实行以德治国的时候可以对传统的德治思想进行批判吸收,但两者的性质完全不同。”[10]

我们今天所说的“以德治国”不同于古代的“德治”思想,它至少“新”在这样几个方面:第一,它是一种社会主义“德治”,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构成部分,保障的是人民民主,是一种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第二,它是对中国古代“德治”思想的扬弃,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是社会主义法治条件下的“德治”;第三,它的“德”是广义上而言的,“指一种广泛的道义力量和精神力量,其中除了道德外,还包括政治立场、理想信念即信仰”[11],它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旨在通过加强和改进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提升民众的道德素养;第四,它不仅是一种民德,也是一种官德,对党政干部提出了更高的道德要求。其中,“‘官德’是‘以德治国’的核心和关键,‘民德’则是‘以德治国’的基础,要坚持‘官德’和‘民德’并重”[12]

【PPT板书】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孟子·离娄》)

【教师解析】

这就说明,只有善德不足以处理国家的政务,只有法令不能够使之自己发生效力。意谓治理国家必须把行善政与行法令结合起来。正是因为道德和法律都有各自的局限性,所以需要将二者结合起来,把“法治”作为治国的基本方略,并不否定道德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法治从来没有也不可能代替道德的重要作用。相反,理想的法治必须有道德的支持,因此需要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理论知识点3:如何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这一问题是本节的重点问题,在了解和理解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含义的基础之上,今天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应该如何认识和处理二者的关系才能更好地实现二者相结合,这就是本小节需要重点分析的问题。

【PPT板书】

如何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第一,要正确认识法治和德治的区别。

1.正确认识法治和德治的地位。

2.正确认识法治和德治的作用。

3.正确认识法治和德治的实现途径。

【教师讲解】

法治和德治的区别和联系在一定程度上来自法律和道德的区别与联系。

1.正确认识法治和德治的地位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强调对任何人都一律平等,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这就是体现了前面所提到的法的普遍适用性和优先适用性;德治是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以德治国就是在全社会培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道德,从而治理和管理国家。

2.正确认识法治和德治的作用

法治和德治对社会成员都具有约束作用。但由于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具有不同的性质,因此法治和德治发挥作用的方式也是不同的,统一行为人违反两种规范所承担的后果也有所不同。法治发挥作用要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主要依靠法律的预测作用、惩罚作用、威慑作用和预防作用对公民和社会组织的行为进行约束,并对违反法律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德治发挥作用主要通过人们的内心信念、传统习俗、社会舆论等进行道德教化,并对违反道德的行为进行道德谴责。所以,法律体现为他律,道德体现为自律,法律是硬约束,道德是软约束。

3.正确认识法治和德治的实现途径

法治主要依靠制定和实施法律规范的形式来推进和实施,法律的调整内容明确而具体,国家要保护什么、不保护什么,倡导什么、禁止什么,都得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法有禁止不得为,体现的是规则之治。德治主要依靠培育和弘扬道德等途径来推进和实施,道德是内心的法律,道德调整内容和范围较为广泛,以价值、精神和理念等形式表现出来,引导人们自觉地在行动上符合道德才可为,违反道德不可为。

【PPT板书】

第二,正确看待法治和德治相互联系。

1.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

2.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

3.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

【教师讲解】

法治和德治尽管相互区别,但二者作为治国理政的两种方式都是为了维护和调节社会秩序,二者之间也存在相互促进、相互支持关系。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撑,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

1.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在道德体系中体现法治要求,发挥道德对法治的滋养作用,努力使道德体系同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衔接、相协调、相促进。”[13]中华优秀的传统文化中蕴含着丰富的“德治”资源,也蕴含着丰富的“法治”思想,我们应该对这些思想进行扬弃,去粗取精,吸收其中的思想精华并在新时代的条件下结合我们的具体实际推进中国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与此同时,要构建良好的法治环境,一方面在道德教育中突出法治内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层面要求中就明确凸显了“法治”,注重培育民众的法律信仰、规则意识、契约精神、法治观念,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另一方面推动公民道德建设,加强和改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提升民众的道德素养和文明程度,能够明大德、守公德和严私德。

【PPT板书】

“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论语·为政》)

【教师讲解】

“七十从心所欲不逾矩”也就揭示出当道德修养达到一定境界和高度时怎么去做事都不会超越规范。道德修养的提高有助于法律的推行。道德修养让我们遵守法律规范,不违背法律法规。又比如,我们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中有“遵纪守法为荣,违法乱纪为耻”,长期这样坚持下去养成一种习惯,就变成一种道德感,守法为荣,违法为耻。守法是道德行为,违法不仅是违法行为,也是不道德行为,以此强化了道德对法律的支撑作用。

2.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

“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道德才有可靠制度支撑。法律法规要树立鲜明道德导向,弘扬美德义行,立法、执法、司法都要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都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其中,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14]法治包含着道德因素,任何法律都有一定的道德属性。“法律的正当性主要不是表现在形式上,而在于其内容建立在什么样的道德基础上”,[15]这是自然法学的观点,无疑这一看法是深刻的。“道德虽然不能直接用来作为法治国家治理的手段,但道德正当性却可以成为法治的评价标准。因为法治确实更注重形式正义,有时候忽视实质正义”。[16]法治也具有道德属性和价值取向,法治内在的包含着公正、平等、民主、人权等价值取向,推行法治正是为了实现这些社会价值。因此,我们强调社会主义法治要成为良法善治,缺失了道德基础的法治必然不会是良善之法,也必然会给社会和个体带来损害。

3.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

法律是底线的道德,也是道德的保障。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比如诚信问题。对于此,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对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既要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又要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使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对见利忘义、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让败德违法者受到惩治、付出代价。”[17]道德作为一种软约束,引导人们向善,但是当遇到某些群众反映强烈的失德问题时,需要法律为道德提供国家强制力的保障,通过法律的刚性为道德基本原则予以确认。当然,法律不仅要惩恶以示警诫,使得道德要求在实践中得到切实遵循,还需要扬善以彰显美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案例】 乐视前掌门人贾跃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018年8月7日,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最新信息显示,贾跃亭及其创立的乐视再度因为借款未还成为被执行人被申请财产保全。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显示的信息,目前贾跃亭已经有13条执行信息,8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据悉,乐视爆发资金危机后,已经与多家银行出现借款业务纠纷,均无法按期还款。其中与招商银行的纠纷曾被超额冻结资产,被认为是直接引爆乐视资金链危机的导火索。

2018年4月14日,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时间为2018年3月7日的执行信息显示,贾跃亭妻子甘薇应向浙江中泰创展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14.03亿元,支付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违约金,以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由于甘薇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案例评析】

社会征信系统也称国家信用管理系统,它记录社会主体信用状况,揭示社会主体信用优劣,警示社会主体信用风险,并整合全社会力量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可以充分调动市场自身的力量净化环境,降低发展成本,降低发展风险,弘扬诚信文化。2014年,国务院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强调要健全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为基础,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以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5年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等38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借以实现失信信息共享并对失信当事人进行联合惩戒;2016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社会征信体系的建设使得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结合起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促使人们不能失信,不敢失信,因为这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对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也是一种侵害。

【案例】 《民法典》中关于见义勇为的法律保障

2017年颁布了《民法总则》,其中关于“见义勇为”专门设置了法律条款。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民法典》吸收了《民法总则》中关于见义勇为的两个法律条文,《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的第一百八十三条作出了关于见义勇为侵权责任和补偿责任的认定,第一百八十四条作出了紧急救助的责任豁免的认定,这部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法律条文具体如下:

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这两个条款一方面涉及见义勇为者受损后的补偿负担,另一方面涉及见义勇为者免责情形,两个条款从不同维度对见义勇为行为进行了保护和支持。

【案例评析】

《论语》云:“见义不为,无勇也。”自古以来,见义勇为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惩恶扬善、锄强扶弱、路见不平、挺身而出的性格一直根植于我们的民族基因之中。然而近年来,“小悦悦”事件、“彭宇案”等却引发了越来越多人对见义勇为的质疑。“扶不扶?”成为很多人心中的道德难题。沸腾的民意呼唤法律正向的引导。为回应社会关切,《民法典》的见义勇为条款最大限度免除了救助人的后顾之忧,价值导向鲜明,有助于培育良好的社会风尚,迸发出越来越多的正能量。这就揭示了法律不仅惩恶,还可以扬善。见义勇为条款的设立就是为了保障好人的合法权益、褒扬好人的道德行为,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

【PPT板书】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法治和德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两种方式,如车之两轮或鸟之两翼,忽视其中任何一个,都将难以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只有让法治和德治共同发挥作用,才能使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法治与德治相得益彰,做到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教学小结】

本节首先追溯和探讨了法治和德治的历史,在此基础上引入今天法治和德治的定义,以此为基础分析了法治和德治的关系,强调法治和德治都是治理的手段,二者相辅相成,殊途同归,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的目的。通过讲解使学生理解社会主义法治和德治的含义;在日常生活中自觉遵守法制的基本要求,自觉树立社会主义德治理念和法治观念。

【课后思考】

围绕所学的道德和法律的相关理论,针对近期相关的社会热点事件如“中国式过马路”“扶不扶”等问题,或者是以道德促进法律实施,以法律引领道德风尚的典型事例,进行深入的追踪与解读,选题不局限,但需要聚焦道德和法律关系的社会热点。实践的具体形式不限,可以是调查纪录片、微视频、微电影、访谈等,要求以小组为单位分组设计方案,提交教师指导。方案通过后开展相关实践,撰写实践报告,进行课堂展示,提交实践视频、感想和小论文。

【测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对国家和社会治理而言,法治和德治都非常重要且不可或缺。其中,(  )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A.法治 B.法制 C.德治 D.人治

2.对国家和社会治理而言,法治和德治都非常重要且不可或缺。其中,(  )是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

A.法治 B.法制 C.德治 D.人治

3.法治发挥作用要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主要依靠法律的预测作用、惩罚作用、威慑作用和(  )作用对公民和社会组织的行为进行约束,并对违反法律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A.规范 B.教育 C.预防 D.调节

二、多项选择题

1.(  )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两种方式,如车之两轮或鸟之两翼,忽视其中任何一个,都将难以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A.法治 B.法制 C.德治 D.人治

2.关于法治和德治的关系表述正确的是(  )。

A.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德治是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

B.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在性质、目标和作用上具有一致性

C.法律是外化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

D.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3.法治发挥作用要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主要依靠(  )。

A.预测作用 B.惩罚作用 C.威慑作用 D.预防作用

4.德治发挥作用主要通过人们(  )等进行道德教化,并对违反道德的行为进行道德谴责。

A.内心信念 B.传统习俗 C.社会舆论 D.威慑强制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A 2.C 3.C

二、多项选择题

1.AC 2.ACD 3.ABCD 4.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