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代与新媒体:进步的引擎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第二节 信息时代与新媒体:进步的引擎

“新媒体”这一概念的提出可以追溯到1967年,时任美国哥伦比亚电视网技术研究所所长的戈尔德马克提出了一个开发电子录像商品的计划,他在计划书中把电子录像称为“新媒体”,“新媒体”一词自此产生。把“新媒体”一词发扬光大的是美国传播政策总统特别委员会的主席E.罗斯托。1969年,罗斯托在向尼克松总统提交的报告书中多次使用“新媒体”一词,“新媒体”一词开始在美国社会流行,并在不久以后扩散到全世界。“新媒体”一词从21世纪初开始在我国流行。

新媒体是利用数字技术,通过计算机网络、无线通信网、卫星等渠道,利用电脑、手机、数字电视机等终端,向用户提供信息和服务的传播形态。从空间上来看,新媒体特指当下与传统媒体相对应的,以数字压缩和无线网络技术为支撑,利用其大容量、实时性和交互性跨越地理界限并最终实现全球化的媒体。(https://www.daowen.com)

广义的新媒体包括两大类:一是技术进步所引发的媒体形态的变革,尤其是基于无线通信技术和网络技术而出现的媒体形态,如数字电视、IPTV(交互式网络电视)、手机终端等;二是随着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以前就已经存在,但是现在才被应用于信息传播的载体,例如楼宇电视、车载电视等。狭义的新媒体仅指第一类,即基于技术进步而产生的媒体形态。

实际上,新媒体可以被视为新技术的产物,数字化、多媒体、网络等最新技术均是新媒体出现的必要条件。新媒体诞生以后,媒介传播的形态就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比如地铁广告屏、写字楼大屏幕等,都是将传统媒体的传播内容移植到了全新的传播媒介上。这种变化包含如下几个技术要素:首先,数字化的出现使大量的传统媒体加入了新媒体的阵营,这一改变主要呈现为媒体的技术变革,不论是内容存储的数字化,还是传播的数字化,都大幅度提高了媒介的传播效率。其次,媒介形态也因新技术的诞生而呈现多样化的面貌,传统媒体的内容移植到了网络电视、网络广播、电子阅读器等新媒介的平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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