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米巴性肝脓肿
阿米巴性肝脓肿是肠阿米巴病最多见的并发症。其主要并发症为不规则长期发热,肝脏肿大,肝区疼痛,全身逐渐消耗和消瘦等。
(一)病因
阿米巴性肝脓肿是由溶组织阿米巴所引起的。有的在阿米巴痢疾期形成,有的发生于痢疾之后数周或数月,也有长达二三十年之久。当人们吞食阿米巴包囊污染的食物或饮水等经胃液消化,在肠内释放原虫并大量繁殖,侵犯结肠黏膜形成溃疡,常见于盲肠、升结肠等处,少数侵犯乙状结肠和直肠。
寄生于结肠黏膜的阿米巴原虫,分泌溶组织酶,消化溶解肠壁上的小静脉后,原虫侵入静脉,随门静脉血流进入肝脏。原虫也可以穿过肠壁直接侵入肝脏,或经淋巴管到达肝内。一小部分存活原虫在肝内繁殖,引起肝组织充血炎症,继而原虫阻塞门静脉末梢,造成肝组织局部缺血坏死,又因原虫产生溶组织酶,破坏静脉壁,溶解肝组织而形成脓肿。
(二)病理变化
阿米巴性肝脓肿多为单发,脓腔多较大。脓肿分三层,外层早期为炎性肝细胞,随后有纤维组织增生形成纤维膜;中间层为间质;内层中央为脓液。脓液内充满溶解和坏死的肝细胞碎片和血细胞,典型的阿米巴肝脓肿呈果酱色,较黏稠,无臭,一般是无菌的。阿米巴滋养体在脓液中很难找到,但在脓肿壁上常能找到阿米巴滋养体。
(三)临床表现
本病的发展过程一般比较缓慢,急性阿米巴肝炎期较短暂,继之为较长时期的慢性期。主要为发热,肝区疼痛及肝肿大。体温多持续在38~39℃,常为弛张热或间歇热,在肝脓肿后期,体温可正常或仅低热。如继发细菌感染,体温可达40℃以上,伴有畏寒、多汗、食欲不振、腹胀、恶心、呕吐,甚至腹泻、痢疾等症状。病人伴体重减轻,衰弱乏力,消瘦,贫血等亦常见。约10%~15%出现轻度黄疸。
肝区有明显叩击痛,较大的右肝脓肿可出现右下胸部膨隆,肋间饱满,局部皮肤水肿与压痛,肋间隙增宽,肝右下脓肿时可见右上腹膨隆,有压痛,右上腹肌紧张或扪及包块。少数病人可出现胸腔积液。
(四)诊断
对有长期不规则发热,出汗,食欲不振,体质虚弱,贫血,肝区疼痛,肝脏肿大有压痛或叩击痛,特别是伴有痢疾病史时,应疑为阿米巴性肝脓肿。当然缺乏痢疾病史,也不能排除本病的可能性。下列几点对确诊具有重要意义。
1.新鲜大便反复检查,寻找阿米巴包囊或滋养体。
2.乙状结肠镜检查,发现结肠黏膜有特征性凸凹不平的坏死性溃疡,或愈合后的瘢痕,白溃疡面取材,可能找到阿米巴滋养体。
3.B 超检查,在肝脏发现不均质的液性暗区,与周围肝组织分界清楚。
4.超声定位肝穿吸得典型的果酱色无臭脓液,有重要诊断价值。
5.血液检查,白细胞增高,肝功能可正常,偶见谷丙转氨酶、碱性磷酸酶轻度升高,少数病人胆红素可增高。
6.血清学检查,间接血凝法较灵敏,阳性率可达90%以上,故对阿米巴性肝脓肿的诊断有一定价值。
7.诊断性治疗,经上述检查,高度怀疑本病者,可试用抗阿米巴药物治疗,如治疗后临床症状,体征迅速改善,则可确诊。(https://www.daowen.com)
阿米巴肝脓肿与细菌性肝脓肿的鉴别要点,参见表8-1。
表8-1 阿米巴肝脓肿与细菌性肝脓肿的鉴别要点

(五)治疗
阿米巴性肝脓肿病程长,消耗大,病人全身情况差,常有贫血和营养不良,在治疗上应给高碳水化合物、高蛋白、高维生素和低脂肪饮食,纠正贫血,同时给予抗生素治疗。最重要的是用抗阿米巴药物治疗,并结合穿刺抽脓,必要时采用外科治疗。
1.药物治疗
甲硝唑对肠道阿米巴病和肠外阿米巴原虫有较强的杀灭作用。对阿米巴性肝脓肿和肝炎均有效。毒性小、疗效高,成人每次400~800 mg,一日3 次,连服5~7 日为一疗程。儿童每日每千克体重50 mg,分3 次服,连服7 日。疗效可达96%。服药期间应禁忌饮酒,偶有恶心、腹痛、皮炎、头昏及心慌,不需特殊处理。
盐酸吐根碱(依米丁)对阿米巴肝脓肿有良好效果。吐根碱对阿米巴滋养体有较强的杀灭作用。成人每日0.06 g,肌肉注射,连续6~10 日为一疗程,总剂量不超过0.6 g。必要时可重复应用,但需隔30 日。本品毒性大,可引起心肌损害,血压下降,心律失常等。此外还有胃肠道反应,肌无力,神经闪痛及吞咽、呼吸肌麻痹。由于该药毒性大,目前多用甲硝唑或氯喹。
氯喹对阿米巴滋养体有杀灭作用。口眼后肝内浓度较高,排泄也慢,毒性小,疗效高。成人每次口服0.5 g,一日2 次;2 日后改为0.25 g,一日2 次;14~20 天为一疗程。偶有胃肠道反应,头昏,皮肤瘙痒。
2.穿刺抽脓
对脓腔较大,积脓较多,或病情较重者,应在抗阿米巴药物治疗下进行穿刺排脓。穿刺次数视脓量而定,一般在脓液转为稀薄,且不易抽得,超声检查脓腔很小,体温降至正常时可停止穿刺。
3.手术治疗
下列情况可考虑手术切开引流。
(1)经抗阿米巴药物治疗及穿刺排脓后高热不退者。
(2)脓肿伴有继发细菌感染,经综合治疗不能控制感染者。
(3)脓肿穿破入胸腔或腹腔并发脓胸或腹膜炎者。
(4)左外叶肝脓肿,抗阿米巴药物治疗不见效,穿刺易损伤腹腔脏器或污染腹腔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