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级护理
(1)护理指征:入院3天或1周内的患者(非自愿);兴奋躁动、行为紊乱者;木僵、拒食者;自伤、自杀者;冲动伤人者;有擅自出走行为者;伴有严重躯体疾病者;生活不能自理者;生活部分自理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者。(https://www.daowen.com)
(2)护理要求:①患者应安置于Ⅰ级护理病室内,严密观察病情,发现病情变化及时汇报医生,活动不能离开护士视野。②对随时会发生自伤、自杀、冲动行为者,遵医嘱予以约束保护,必要时请家属陪护。③对伴有严重躯体疾病患者,根据不同疾病采取相应的护理措施。④督促或协助患者做好个人卫生护理,确保患者仪容整洁。⑤认真做好基础护理,保持各种导管通畅,确保患者安全。⑥做好患者饮食、治疗及各种检查前的准备护理,满足患者的身心需要。⑦做好护理记录与交接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