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概述
2026年07月15日
第一节 概述
本章主要阐述培养犬对目标物气味建立条件反射和发现目标物气味时示警的训练方法。
目标物是指警犬搜索作业寻找的物品,包括毒品、爆炸物、助燃剂及燃烧灰烬、犯罪物证和人体血迹、尸体等。犬科动物是从灰狼驯化而来的,生物学分类属于食肉目动物,血迹、尸体气味对犬具有一定的生物学意义,但经过千百年的进化,现在的犬一般不直接进食生肉,血迹、尸体气味对犬具有一定的吸引力,但并不足以使犬产生先天性的、牢固的气味联系。其他搜索目标物气味对犬无生物学意义,属于无关刺激。根据警犬训练理论,开展警犬搜物训练,首先要训练犬对搜索目标物气味建立起兴奋性条件反射,使其从无关刺激成为条件刺激,也称为建立作业气味联系,是警犬搜物训练的基础。这种气味联系条件反射建立的越牢固,越有利于犬搜索作业能力的培养。警犬搜索犯罪物证所依据的气味分为特殊物证上的特定气味,如电信诈骗使用的银行卡、手机卡气味等,和犯罪嫌疑人在犯罪现场遗留气味两大类。特殊物证中的特定气味具有不变性,也属于本章所述搜索目标物。(https://www.daowen.com)
“示警”是犬在搜索发现目标物气味时,传递给训导员的“信号”,这一信号通过犬固化的行为来表达,主要包括“坐”“卧”和“吠叫”“扒”等。坐、卧示警的优点是不破坏目标物,犬作业过程安静等,缺点是在训导员的视线范围之内才能达到示警的目的,且训练难度相对较大。坐、卧示警在所有搜物训练中均可采用;吠叫示警的优点在于犬表现自然、训练难度相对较低,缺点是存在引爆爆炸装置的危险等,搜爆训练禁止采用此示警方式;扒示警的优点是易于训练,缺点是易破坏目标物,除搜尸训练外,其他犬搜物训练已不采用,训练方法可参考其他示警方式,本章不再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