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重大价值
所谓法治思维,即以现代法治理念为基础、以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依据规则至上、职权法定、尊重人权、正当程序等原则要求,分析事物、判断是非、作出决策的理性思维方式。法治方式,就是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行为方式和手段,是法治思维在实践层面的具体要求与表现。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对于现代经济发展的重大价值与功能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以法治方式确认和保护产权。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确认和保护产权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目标与任务。市场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在于建立一个完善的现代产权制度,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物权法、自然资源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等法律制度所规定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物权以及知识产权、股权、公司财产权等权利,构成一个庞大的产权保护法律体系。有恒产者有恒心。只有以法治方式确认和保护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等,才能更好稳定经济秩序和市场预期,更好保障市场主体的安全感和获得感。(https://www.daowen.com)
以法治方式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竞争是市场的生命之源,也是市场经济的“灵魂”。按照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要求,应努力做到让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让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构建一个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为市场主体营造一个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在我国市场经济运行中,应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及其他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在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人力资源政策等方面,应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只有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才能充分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以法治方式进行有效的市场监管。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容易存在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行为。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主要职能就在于打击不正当竞争等行为、严厉惩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恶意垄断行为,从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效、权威的行政执法将督促市场主体遵守法律法规、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相应社会责任。政府还可以通过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惩罚失信行为等,激励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