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规则的演化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社会规则的演化

自然界的规则分为两类,物理规则与社会规则,与物理规则相关的研究被称为自然科学,与社会规则相关的研究叫社会科学。还有一类与规则无关,却与人类的感受有关的研究,被称为人文科学,包括哲学、文学等。

自然界的规则随着宇宙的诞生被“制定”出来,人类对自然规则的探索都只能使用“发现”一词,比如牛顿发现万有引力、爱因斯坦发现相对论等。

人类社会的规则不同,它是在人类的生产、生活过程中逐渐被人类“发明”出来的,比如摩西十诫、汉穆拉比法典、温谦恭俭让的儒家文化等规则,当然被发明的亦包括人类社会的一切宗教、法律等。

很明显,这些规则制定都是通过“协商”达成的,不同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宗教,其协商的方式不同。

根据《利维坦》一书中的观点,在原始社会,人们遵守“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那时总有强者迫使弱者顺从,但总会有更强者出现,最终导致无人能够永远保护自己的权利,因为强力永远不可持久。

为了保障每个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大家自然形成一种模式,即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社会公约,这种公约要解决的问题是:“通过创建一种社会组织形式,它能够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保障组织内每个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1]

在中国,自周朝立国以来,便确立了“天意—天子—臣民”三位一体的协商机制。

天子是“奉天承运”,所以天子要顺天,逆天者轻则遭“天谴”,重则被推翻。所以历代王朝凡遇天灾大多会责备自己,下罪己诏、更改年号,甚至策免三公、大赦天下。同时,在中国古代王朝,儒生们往往掌握着“天意”的解释权,对天子权力形成一定制约。天子既然要顺“天意”,必然以“爱民”为先,要行“仁政”。天命之所以让某人为天子,是因为“天意”知道他是爱臣民的,“天意”的本质是爱民,所以顺“天意”的天子必然要爱民。臣民要接受天子的统治,但如果天子不再顺天,臣民有权力推翻他的统治。以上三方(其中儒家文化经常代表“天意”)的协商形成了中国历代王朝的经济结构、政治结构和社会结构。

东方文明本质上属于农业文明,在科技不发达的朝代,农业几乎就是靠天吃饭,所以“天意”一直是决定性因素之一,而农业所需要的水利则需要大规模的协作,中央集权的统治则成为必然,这也是协商的一种结果。(https://www.daowen.com)

在西方,协商的基础是信用和合约,甚至包括战争,战争本质上是政治的一种手段而已,即便是战争多数也可以通过谈判来结束。

因为西方文明最初是从商业文明发展而来,商业文明最重要的内容是交易,交易就需要谈判、信用与遵守合约,这种底层逻辑最终决定了西方社会的规则。

可见,人类社会就是在一步步的协商中形成了今天的道德、法律、规则等,正是这些规则约束、指导着人们的行为,引导着整个社会稳定、良性地运作,偶发的战争或冲突则是协商不成重新达成协商的一种方式。

美国密歇根大学政治学与公共政策教授、博弈论专家罗伯特·艾克斯罗德经过对人与人之间博弈的多次实验得出结论,即人与人之间最有效的合作方式是“一报还一报”,或者称之为我们中国人经常说的“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这种策略在多次、长期的博弈过程中表现最稳定。

究其原因,罗伯特·艾克斯罗德认为这种策略的稳定成功得益于这种策略的善良性(人不犯我,我不犯人)、报复性(人若犯我,我必犯人)、宽容性(我的报复仅限于对等,适可而止)和清晰性(我每次的行为都是如此)。

细想想,这也是人类社会道德、法律和伦理等一切规则的制定基础,最终形成的法律规定盗窃者要被处罚、道德让不顾别人利益者无法在社会上立足。就这样,人们遵守这些协调之后的规则行事,这种规则本质上照顾了大多数人的利益,按道理来说应该已经非常公平了。

实际情况是,一直到今天社会上仍然存在很多不公平现象,那些遭受不公的群体为何不通过协商保护自己的利益或采取“一报还一报”的策略呢?或许你的回答是因为他们没有权力与能力反抗,其实这是表象原因,根本原因是我们前文提到的信息不对称。

一个人投资之所以亏损是因为他不了解这家公司的全部信息、一个人之所以决策失误也是因为他不了解事情的全貌,于是如何消除信息不对称一直是人类社会致力去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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