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医院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卫生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制定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1)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表4-1),对医院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①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②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③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④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⑤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⑥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医疗装备维护组处置。⑦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⑧普通患者和一般传染患者的呕吐物、排泄物,直接倒入便池,进入污水处理系统,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朊毒体、气性坏疽、原因不明的公共卫生事件情形下,患者的呕吐物、排泄物,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先做消毒处理后再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⑨隔离的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均按照医疗废物处置,收集时应当使用双层包装,分层扎带(鹅颈结或严密扎带),并及时密封。⑩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2)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容积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3)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4)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注明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等。
(5)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6)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7)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8)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9)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10)医疗废物暂存处设施、设备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达到以下要求:①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②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③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④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⑤易于清洁和消毒;⑥避免阳光直射;⑦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11)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条件。
(12)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13)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14)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15)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医疗废物发生意外事故时应急预案处理。
(16)医院医疗废物处置流程。①各科室(病区)、门诊、实验室按医疗废物种类(五大类),分别收集到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锐器盒中和黄色有标识的专用废物袋内。②使用后特殊一次性医疗用品(如导管、导丝等),收取后封紧袋口,清点数量、重量,可派专人送到医院专门存放处,其他医疗废物均由专收人员集中收取后送到医疗废物暂存站,并要求双方签字,留存备查;收集医疗废物的运送车(容器)不得超过3/4容积,由专用电梯送出;医疗废物专收员每天应准时下临床科室(病区)、门诊、实验室等收取医疗废物,不允许医疗废物在病区长久存放(时间应不超过2天);医疗废物转运时,要做到防止流失、泄露、扩散;医疗废物暂存站应每天清洁消毒;医疗废物在转运过程中不慎倾倒,必须就地清扫消毒,同时启动紧急预案。
(17)正确进行医疗废物分类处理。
(18)防止医疗废物泄漏发生,建立应急组织机构,并进行演练。
(19)完善医院危险废物的管理方案。
(20)实施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
表4-1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续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