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培训与管理

四、培训与管理

(1)医疗机构应当健全预防血管导管相关感染的规章制度,制定并落实预防与控制血管导管相关感染的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职责。

(2)应当由取得医师护士执业资格,并经过相应技术培训的医师、护士执行血管导管留置、维护与使用。

(3)相关医务人员应当接受各类血管导管使用指征、置管方法、使用与维护、血管导管相关感染预防与控制措施的培训和教育,熟练掌握相关操作规程,并对患者及家属进行相关知识的宣教。

(4)医务人员应当评估患者发生血管导管相关感染的风险因素,实施预防和控制血管导管相关感染的工作措施。

(5)中心导管置管环境应当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中医疗机构Ⅱ类环境要求。

(6)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血管导管相关感染的主动监测和报告体系,开展血管导管相关感染的监测,定期进行分析反馈,持续进行质量改进,预防感染,有效降低感染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