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药物注意事项

四、主要药物注意事项

(一)灰黄霉素

卟啉症、肝功能衰竭、孕妇及对此药过敏者禁用。由于灰黄霉素获自青霉菌,由此推测该药可能与青霉素类或青霉胺存在交叉过敏,然而临床并未证实此情况存在,但青霉素过敏患者应用此药时仍需谨慎,并严密观察。治疗中需定期检测血常规、肝功能、血尿素氮、肌酐及尿常规。药物过量时主要是对症疗法和支持疗法,如洗胃、用催吐药及补液等。

(二)伊曲康唑

孕妇禁用。对持续用药超过1个月的患者,以及治疗过程中出现厌食、恶心、呕吐、疲劳、腹痛或尿色加深的患者,建议检查肝功能,如果出现肝肾功能损害,应停止用药。胃酸降低时,会影响药物吸收。需接受酸中和药物治疗者,应在服用伊曲康唑至少2天后,再服用这些药物。

(三)特比萘芬

妊娠和哺乳期:动物研究显示此药对胎儿无任何不良影响,但在孕妇中尚未经过对照试验验证,所以孕妇不推荐使用,除非利远大于弊。特比萘芬可从乳汁中排出,虽然量很少,但用药的妇女应停止给婴儿哺乳。

(四)氟康唑

多剂量接受氟康唑400 mg/d或更高剂量治疗的患者禁止同时服用特非那定。接受氟康唑治疗的患者禁止同时服用西沙必利。用药期间应监测肝功能,防止肝损害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