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历史生成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形成有其深刻的历史依据和现实基础,对其历史生成进行研究,是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和进一步提升国家凝聚力的逻辑前提。从历史与现实的发展进程来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形成是一个在社会经济、政治、精神文化各领域中不断丰富和发展,并在全国人民的伟大奋斗中经受检验的过程。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集中表达了国家发展需要和人民努力追求的奋斗目标,体现了伟大的共同梦想,展现了伟大的民族精神,从价值观角度生动体现了国家发展的现实需要与发展理念的变迁。从1954年到1964年的10年间,中国将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作为努力实现的目标,争取使中国在经济发展方面处于世界领先地位。1982年党的十二大从工作全局角度提出这一历史时期的总任务,创造性地提出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两个高度”,即在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基础上,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第一次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和思想文化建设同时并举,这清楚地体现了社会主义中国强国富民的共同梦想,这在中国乃至于世界社会主义发展史中都是首创。党的十三大确定了这一时期的“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的基本路线,明确把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同时列为发展目标。十六届六中全会进一步发布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决定,清楚地展现了促进整个社会和谐、有序、健康发展的目标。党的十七大把“和谐”一词写入基本路线,体现了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
自近代以来,中华民族所渴望实现并始终为之奋斗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其基本内涵包含“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同时也包含“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中共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正因为科学把握了社会发展的规律,正确认识了时代进步的特点和要求,始终为人民群众带来美好生活的愿景,把中国人民所渴望实现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清楚地写在了自己的旗帜上,中国共产党才能凝聚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实现由小到大、由弱到强,最终取得革命的胜利,不断完成新中国的崛起、不同历史阶段的伟大飞跃到新时代社会主义建设的新发展。直至今天,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依然是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题中之义。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价值理念的形成反映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实践探索过程,是全社会崇尚良好道德风尚的理论呈现。根据党在现阶段的历史任务,无论现在还是将来,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努力提高公民道德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在道德方面的本质要求,主导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基本方向,在整个社会中引导公民恪守基本道德规范,促进每位公民的自我完善与全面发展。
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历史生成过程可见,它所主张的每一层面、每一价值理念都呈现了社会发展的价值要求,从不同角度展现了共同需要的行为准则,承载着共同梦想,凝聚着精神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