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当家作主的凝聚点,首先在于人民的国家主人翁意识

(一)人民当家作主的凝聚点,首先在于人民的国家主人翁意识

国家与人民之间的凝聚与被凝聚关系,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的是人民在国家中的定位。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人民在国家中的地位不同,国家与人民之间所表现出来的凝聚关系一定也不同。从历史的发展看,国家无论实行什么制度,只要能够存在,总有一定的合理性,因此国家在不同制度下都存在对人民的凝聚力。从历史进步的角度说,即便是在私有制条件下的国家制度变迁,也都不同程度地改变了国家与人民的地位关系,因而每一次改变都不同程度地提升了人民在国家中的地位。但这种提升,仅仅同一定程度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客观要求相联系。在公有制占主导的国家制度条件下,人民在国家中地位的提升,则完全体现了全面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客观要求。国家从私有制占主导到公有制占主导,随着所有制形式的转变,人民也从私有制社会的最底层,一跃转变为公有制社会的最高层,成为国家的主人。正是地位的根本改变,人民对国家产生了超越以往任何时代的向心力。这种向心力的表现,就是人民树立了国家主人翁的意识。当然,人民国家主人翁意识的真正形成,还具有过程性和条件性特点。从过程性来说,从旧体制到新体制,必然有一个过程,这个过程起决定作用的仍然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从实践中看,生产力水平达不到,私有制到公有制的转变就不可能做到完全彻底。私有制的典型经济形态——市场经济,将长期存在。市场经济等价交换原则,突破经济领域,渗透到政治思想领域时,必然对国家主人翁意识形成挑战。从条件性说,最根本的是制度和法治的完备。要从制度上明确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人民的主人翁意识才能牢固。并且这种地位不应当只是形式上的,而应当体现在国家治理的方方面面。这种来自人民的政治需要和国家满足人民政治需要在国家治理过程中的体现程度,决定着国家凝聚人民的力量和人民对国家的向心力量的程度。要从法律上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不仅要把它写入宪法,还要体现在国家法律体系中,更要体现在执法的全过程中。人民有国家主人的地位,才有国家主人翁的意识。人民国家主人翁的意识越强,国家政治凝聚力越强。(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