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2 展示照明设计的种类
1.基本照明
基本照明指整个空间展示的平均照明,又称一般照明或整体照明,灯具比较固定,一般是展馆的配套设施,没有明显的影子,易于保持展示空间的整体性。
功能:为展示空间提供基本照度,使人在一定的展示环境内能基本看清环境和陈列物品。
特点:
(1) 扩散式照明,光线分布均匀
(2) 光色接近太阳光
(3) 照度不宜太强 形式:一般采用发光顶棚、网格顶棚、嵌入式照明、直接吸顶式照明等形式,如图10.56所示。
图10.56 基本照明
2.重点照明
重点照明用来突出某一主题或局部,又称局部照明或形象强调照明,可按需要对光源的色彩、强弱、照射面的大小进行调配。
功能:在一般照明的基础上,对展示主体进行加强照明,增强展示视觉吸引力。一般应用在标志、入口形象区、展示区、表演区、洽谈区。
特点:
(1) 聚光式照明,重点突出,层次感强
(2) 照度为一般照明的3~5倍
形式:一般采用射灯、导轨灯、聚光灯,如图10.57所示。
图10.57 重点照明
3.立体照明
展品魅力源于对展品立体感的塑造。物体的立体感是由左右两面的明暗差形成的,左右照度差距很小,阴影则弱,立体感差;左右照度差距过大,阴影则强,不能客观表现展品造型,恰当的左右照度应当控制在1:3~1:5。美妙的立体感须以最大亮度的照射角度为条件,当聚光灯的照射角度为35°时,展品方向的垂直亮度最高,会形成最佳的立体效果,如图10.58所示。
图10.58 立体照明
4.气氛照明
气氛照明,又称装饰照明。这类照明并非将光直接照射在展品上,而是用照明手法渲染环境气氛,如泛光灯、激光发生器和霓虹灯,如图10.59所示 。
图10.59 气氛照明
功能:营造某种戏剧性的采光气氛,创造出特殊的视觉美感效果,也被称为是最富艺术含量的照明形式。
特点:
(1) 不能代替一般照明和形象强调照明。
(2) 照明与一定的空间形态或灯具造型相结合,具有装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