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产条件

(一)复产条件

①具备良好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的规模养殖场,引入哨兵猪饲养至少21天,经检测无非洲猪瘟病毒感染,经再次彻底清洗消毒且环境抽样检测合格。

②空栏5个月且环境抽样检测合格。

③引入哨兵猪饲养至少45天,经检测无非洲猪瘟病毒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