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获取调查评价名录

更新于 2026年10月12日 版权声明
2.2 获取调查评价名录

结合盘山县、大洼区洪涝灾害调查评价工作,按照《辽宁省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依据国家统计局五级行政区划代码(省、市、县、乡、村),对盘山县、大洼区管辖乡镇、行政村进行行政区划名录编制,并确定县、乡、村的名称及编码。在此基础上根据盘山县、大洼区洪涝灾害及灾害产生原因,经县(区)级防办及省水科院共同审核,最终获得盘山县、大洼区洪涝灾害调查评价行政区划名录。见表2-1、表2-2。

表2-1 盘山县行政区划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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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2 大洼区行政区划名录

图示(https://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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