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3 临界雨量推求
(1)盘山县
通过对盘山县洪涝灾害历史发生场次的调查,统计洪涝灾害发生的频次,计算统计洪涝灾害发生的频率。
盘山县十年九涝,对盘山县126个村落开展实地走访,调查历史内涝灾害发生情况,结合《盘山县水利志》(1436—1990)、《盘山县水利志》(1991—2005)洪涝灾记录,分析盘山县洪涝灾害情况。1846—1949年近110年盘山县发生洪涝灾害32次。1950—2017年盘山县农田洪涝灾害多发,洪涝灾害相伴发生,洪涝灾害范围程度各有不同。
随着盘山县水利工程防涝标准逐步提升,调查村落附近30多处排水泵站,盘山县农田为十年一遇排涝标准,盘山县小水内涝发生概率较小。一般盘山县内涝发生往往伴随着洪水威胁,由于排泄河道因降水或上游来水影响,河道水高,不能承受当地排水站泄水,此时盘山当地降雨积水不能及时排出,故发生内涝灾害。因此,本次灾害确定,考虑本地降水、上游河道洪水灾害、灾害造成伤亡损失较大、灾害覆盖面积较大的年份作典型年,其中有1977年、1985年、1995年、2005年为洪涝灾害较严重年,村落积水,房屋浸水,财产损失严重,作典型年。
新中国成立以来盘山县发生4次大范围洪涝灾害,分别是1977年、1985年、1995年、2005年,洪涝灾害发生的频率P=4/(2017-1950+1)×100%=5.9%。假定灾害发生与降雨频率,取洪涝灾害发生频率相同的降雨量设计值为临界雨量初值。采用灾害场次频率分析法确定低洼易涝村屯的临界雨量。(https://www.daowen.com)
(2)大洼区
根据大洼区历史降雨资料,结合对各村屯现场走访调查,根据历史洪涝灾害场次的调查,分析洪涝灾害发生的频率,假定灾害与降雨同频率,确定各低洼易涝村屯的洪涝灾害发生频率。大洼区自1950年以来共发生了4次较大洪涝灾害,分别是1960年、1985年、1995年、2010年,洪涝灾害发生的频率P=4/(2017-1950+1)=5.9%,约为20年一遇。取与洪涝灾害发生频率相同的降雨量设计值即为临界雨量初值。
临界雨量成果以新立屯、西海屯、十八号屯为例见表4-5。各低洼易涝村屯临界雨量见附表1-6。
表4-5 低洼易涝村屯临界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