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危险区划定原则
在现场调查中,已初步确定了危险区范围、转移路线和临时安置地点。分析评价中需对危险区范围进行核对和分级,可采用其计算成果的淹没范围作为危险区。
低洼易涝村落。受暴雨和内涝致灾并影响居民生命安全,最大淹没水深0.5m以上,或历史上曾经发生过人员伤亡的村落,洪水可能淹没的居住范围划分为洪涝灾害危险区。分为重点低洼易涝村落和一般低洼易涝村落,防洪能力小于或等于 20 年一遇暴雨致灾的为重点低洼易涝村落,大于 20 年一遇且小于 100年一遇暴雨致灾的为一般低洼易涝村落。
外洪威胁村落。受中小河流、湖泊等堤防漫溢或倒灌等洪水威胁并影响居民生命安全的沿河村落,外洪可能淹没的居民区范围为洪涝灾害危险区。分为重点外洪威胁村落和一般外洪威胁村落,防洪能力小于或等于 20 年一遇洪水致灾的为重点外洪威胁村落,大于 20 年一遇且小于 50 年一遇洪水致灾的为一般外洪威胁村落。位于险工险段重点部位,具有溃决威胁的应为重点外洪威胁村落。
(1)盘山县外洪村落危险等级划定
①外辽河,堤防建设为50年一遇,按照外洪威胁村落危险划分原则:防洪能力小于或等于20年一遇洪水致灾的为重点外洪威胁村落;大于20年一遇且小于50年一遇洪水致灾的为一般外洪威胁村,受外辽河外洪威胁村落为一般村落。(https://www.daowen.com)
②太平河,河口建有太平河闸,根据收集的《太平河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依据《水闸设计规范》(SL 265—2016)、《泵站设计规范》(GB 50265—2010)、《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17)、《水利水电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及耐久性设计规范》(SL 654—2014),太平河流域面积为235km2,治理工程等别为Ⅳ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临时建筑物(含施工围堰等)为5级。太平河治理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为30年,堤防合理使用年限均为20年,穿堤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均为30年,结合考虑盘山县河流防洪任务及汛期防汛重点,按照外洪威胁村落危险划分原则,综合确定受太平河威胁村为重点村落。
③旧绕阳河、小柳河、西沙河、月牙河、鸭子河、贺张沟6条河流,堤防建设为10年一遇或20年一遇,按照外洪威胁村落危险划分原则,受威胁的村落为重点村落。
(2)大洼区外洪村落危险等级划定
根据收集的《大洼区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泵站设计规范》,区域内泵站建筑物级别为4级,对应防洪标准为20~30年一遇。据此评价,大洼区外洪威胁村落确定为一般外洪威胁村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