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5 照明

14.2.5 照明

(1)电力电缆的敷设、径路数量埋设、防护、弯曲半径、电缆径端及电缆头的制作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168—2018)中的有关规定。

(2)电缆终端与电气装置的连接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9—2010)中的有关规定。

(3)照明器和亮度传感器的类别、规格、适用场所、有效范围、数量、位置、安装间距、安装质量等应符合要求。

(4)检查设备的规格、型号是否与设计要求相符;三证是否齐全;外观是否完好;配件、附件、备件是否齐全。

(5)路灯灯杆的安装位置应正确,灯杆偏离中心线应不超过50 mm。灯杆安装应牢固、垂直,悬臂伸向交通流方向。灯杆的维修门应不设置在靠近交通流的一侧。安装完毕后,底座法兰和固紧螺栓应用水泥砂浆包封。

(6)照明控制箱或配电箱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2012)中的有关规定。

(7)照明控制箱或配电箱内各电气元件布置整齐合理、安装牢固、接线可靠、配线整齐美观,绝缘电阻值大于等于0.5 MΩ。

(8)可根据质量标准和设计文件、合同文件所规定的各项功能,要求对照明设备、供电电缆、照明控制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功能进行逐项测试。

(9)金属灯杆、路灯控制箱、配电箱金属外壳的接地应牢固、良好,并符合设计要求。

(10)桥上灯柱必须与桥面系混凝土预埋件连接牢固,桥外灯杆基础必须坚实,其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11)照明设施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 89—2012)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