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靠观察他人的行为形成联结的假说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依靠观察他人的行为形成联结的假说

第二种假说认为,一个人只要观察到他人行为中的S-R〔3〕序列,就有对S做出R的反应倾向,即模仿具有一种凭借观察到的R就能与S形成联结的力量。也就是说,他人形成了S与R的联结,观察者也会形成这种联结。对此我找不到什么证据。

当然,有一些模仿确实是人类学习的有效力量。第一,他人所显现出的某种行为,会引起察觉到的人做出同样的行为。见他人微笑,自己也报以同样的微笑;见他人跟随领导者,自己也跟随领导者;见他人高兴,自己也跟着高兴。这些反应很像一些本能,在有限的范围内具有教育作用。第二,他人的行为一次又一次地重复出现,为人们的行为选择提供了一种行为楷模。自己对做出的全部或部分楷模行为感到满意,所以,这种模仿行为从属于效果律。但是,这种模仿不是本议题所讨论的模仿。用一个人的发音和举止作为一种行为楷模,使其他人养成同样的言语和礼貌行为习惯,这与一棵大树的形状决定了人的爬树习惯是一样的。第三,随着儿童智力的发展,他人的行为能够唤起一个人的各种观念,这些观念能够按照练习律和效果律导致行为的发生,而这些行为很像是已知观念所唤起的行为。例如,看见他人喝水,就能想到自己口渴,或者想起自己整个下午都没有喝水的机会,或者仅仅想到喝水本身。其中的任何一个想法都靠以前的习惯与喝水反应建立了牢固的联结。他人的行为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情境提示,提醒自己做出与习惯相联结的反应,这种反应就像他看到的行为一样。但是,这种联结的力量是习惯,即练习律和效果律的作用,而不是本议题所说的模仿。

见到一个S与R的联结就能复制它的所谓证据,一方面是来自婴儿的生活,即第三章讨论模仿时所提到的事实(即我们发现的,缩小到使一两个婴儿伸出舌头的可怜秘密)。另一方面是来自那些聚众闹事的男人,他们被认为是通过模仿而完全直接改变行为的人。因为,在他们的行为中确实有违背习惯和自身基本欲望的行为。这需要超出本书的讨论范围去解释聚众心理。但是我认为,只要把这类事件的行为细节详细列出来,就可以看出,那些逃避、攻击、突然袭击、撕扯,以及其他完整的和片段的本能联合活动,都被看成是模仿的结果。如果后天习得的抑制被一时的冲动、暂时的偏狂或领导者的魅力所冲散,那么,这些行为就是由具体情境中所形成的原始具体联结引起的,而跟任何一般的模仿倾向无关。(https://www.daowen.com)

因此,没有更多的证据能够说明完全彻底的模仿是一种一般的学习能力,而只能说它是对他人行为的本能反应。其实,模仿的本能与模仿的学习是一回事,所以,这里所谈到的事实与第三章中提到的事实同样可以合并成同一个反驳的论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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