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步的外部条件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进步的外部条件

进步的条件最好从以下四方面论述:一是外部条件,如练习时间的长短、每天什么时候练习、进食数量等;二是生理条件,如酒精和咖啡酸的含量、某种疾病的影响等;三是心理条件,如兴趣和烦恼;四是教育条件,如操作练习的组织和教给学习者的方法。

在外部条件中,我们只讨论一个简单的问题——练习的分配,即练习时间的长短和间隔时间的长短。

功能训练的时间总量相同,比如10小时。可10小时的分配方法有无数种。例如,10个60分钟,20个30分钟,40个15分钟,5个60分钟之后可有10个30分钟,或者每个练习的时段依次分别为100分钟、80分钟、60分钟、50分钟、40分钟、35分钟、30分钟、3个25分钟和13个10分钟,等等。对于每种时间分配方法,各阶段之间的时间间隔又有无数不同种时距。对于指定的一种功能和一个人,指定总的训练时间并指定功能进步的具体指标,以及在功能之外又指定操作和限制的条件,那么,我们就可以找到最佳的时间分配方案。所谓的“最佳”,可以定义为使功能进步的速度最快,或者定义为使功能进步的总体效率最高,或者定义为使学习者在训练过程中感受到的满足最大,或者其他一些可以理解的方法,等等。

如果不论操作情境,一定会有一些简单的定律适用于所有功能和处于所有进步阶段的所有个体。例如,10分钟至20分钟的练习时间,无论从哪个方面来看,都要比比它更长或更短的时间好;又如,无论每次练习的时间有多长、练习什么功能、练习的人是谁,间隔24小时至48小时的时间一般比其他时间间隔更好;或者最佳的间隔时距一般是练习时间的二十倍;或者随着功能的进步越来越接近极限,最佳的练习时间变得越来越短、间隔的时间变得越来越长。

实验结果大致表明,在时间分配上应尽量避免采用很长的练习时间与很短的练习间隔时间。〔3〕但另一方面又表明,练习的时间应尽可能比学校里通常所用的时间长,而间隔时间应尽可能比学校里学习与“复习”所间隔的时间短。〔4〕

柯比(1913)以1300名三年级和四年级儿童为被试,以加、减法运算为实验任务,考察了练习时段对学习效果的影响。实验中采用的最高时段为20分钟。在加法作业中,实验的安排具体见表15—1。

表15—1 加法作业

图示

*最后几天练习的时间为3分钟。

在除法作业中,实验的安排具体见表15—2。

表15—2 除法作业

图示

这两个实验是出于实用而做的,与其中有多少儿童在实验过程中做了多少课外练习关系不大。我们假设学生在短时段中进行的课外练习与长时段中进行的课外练习的数量相同,实验结果显示,学生在短的练习时段下的成绩较好,两分钟的练习效果最好。然而,我们须注意,这个结果是建立在所有时段的课外练习数量相同的基础之上的。如果儿童的练习全在课外进行,那么,四个星期的练习要比一个星期练习的效果更好。练习时间短优于练习时间长,其优势可能没有那么明显,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会进一步探讨。

以上两个实验得出如下结果:在加法实验中,22.5分钟、15分钟、6分钟和2分钟练习组的成绩分别为100、121、101和146.5。在除法实验中,20分钟、10分钟和2分钟练习组的成绩分别为100、110.5和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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