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寓兵于农”的兵役制
2026年04月06日
(一)“寓兵于农”的兵役制
在兵役制度方面,夏商时期遵循的是“寓兵于农”的指导原则,采取兵农合一的方式征集军队。夏、商包括后来的西周王朝,建立政权之前都是部落联盟性质的政治实体,建立政权之后,氏族社会残余相当浓厚,氏族部落组织仍是社会的基本组织,只能实行兵农合一的政策。其具体做法是,凡本族的成年男子,平时从事农业或游猎,一旦有战事,国王可以随时征集其参加作战。征调的办法,一是以族为单位征调;二是按地域临时征调;三是在战争频繁、本族民众不敷征战之需时,征调奴隶,即“众”。战争结束,参战者绝大部分解散,兵甲装备收归国库。这是一种举族为兵、全民皆兵、临时征集的兵役制度。
西周时期一方面因袭了夏商时期兵农合一的方式征集军队,另一方面又建立了与分封制相适应的等级兵役制,天子、诸侯的军队称“虎贲”,构成亲卫兵,负责警卫,士兵主要从王室公族中挑选:车兵则称“甲士”,主要来源于周民族的国人和平民,徒卒则出身庶人和农奴。服役的年限一般为20岁至60岁。(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