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集权的军事制度

(一)中央集权的 军事制度

与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强化与巩固相一致,秦汉王朝采取各种措施,在军队领导体制和军队建设上全面贯彻大一统的政治原则。

秦汉时期,皇帝是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统帅,控制着战略方针的决策权,统军将帅的任免权,军队的调动指挥权。皇帝之下,太尉(汉武帝时改称大司马,东汉仍称太尉)虽是名义上的最高军事长官,但实际上只处理日常的军事行政事务。遇有战事,皇帝往往临时任将出征,战事结束,则罢归入朝。在军事领导机构方面,中央有两大军事机构控制全国军队,一是由郎中令、卫尉、中尉等组成的中央警卫部队领导机构,一是由太尉、将军、将等组成的全国最高军事行政机构,以领导各级地方的军队。它们互不统属,互相制约。负责中央最高军事行政的太尉(大司马)、属于禁卫军系统的郎中令、卫尉、中尉和战时指挥系统的将军幕府及地方上的郡尉、县尉系统,各自分别对皇帝负责,听从皇帝的统一指挥。这种分工合作、互相钳制的御军方式,可使“将无专兵,兵无常将”,从而保证皇帝独揽军权。

在军队构成方面,与全国统一后面临的形势、任务相适应,秦汉时期中央政府将全国武装力量区分为中央警卫和作战部队、边防守备部队、地方郡县部队三大系统,形成“三位一体”的结构模式,三者各承担相应的军事任务,又互相配合协作,共同履行巩固国家政权、保卫国家安全、维护国家统一的责任。

在全国军事布局上,则奉行强本弱枝、“居重驭轻”和内外相制的原则。这主要表现在,在地方和边疆部署一定兵力的前提下,国家武装力量的驻防重心首先是以京畿为代表的政治中心,其次是边疆地区,最后才是其他地区,从而造成中央对地方的“居重驭轻”之势,以消弭地方的分裂叛乱和边防的危机。其中,中央军作为整个国家武装力量体系的主体,占有主导的地位,对地方拥有巨大的优势。它往往由皇帝的亲信、重臣统领,兵力集中,待遇优厚,装备精良,战斗力强,足以控制地方或边境的军队,保卫京师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