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域乐舞在新疆的遗存

二、西域乐舞在新疆的遗存

1.歌舞风习的继承

新疆各民族都有自己喜爱的弹拨乐器,如维吾尔族的“都塔尔”、哈萨克族的“冬不拉”、柯尔克孜族的“库木孜”、蒙古族的“托布秀尔”、塔吉族的“拉巴甫(热瓦甫)”等。这些乐器演奏方便,既能演奏优美的旋律,又能弹出鲜明的节奏为歌舞伴奏。一家来了客人,便邀请四邻陪同一起高歌欢舞,尽兴方散。平时无事时,家人也常弹起乐器歌舞娱乐,这些歌舞活动中,以维吾尔族的“麦西来甫”最为典型。

麦西来甫一词,维吾尔语意为“欢聚歌舞”,是一种有组织的传统娱乐活动。入冬农闲时,大家推举一人负责组织麦西来甫活动。麦西来甫中有乐曲演奏、民歌演唱、猜谜语、对诗、跳舞、杂技表演等内容。活动按传统约定俗成的方式进行,不得违反,违者要受处罚。因此买西来甫实际上即是群众的娱乐活动,又是群众的自我教育活动。它给人们提供了学习本民族风俗、礼仪、民间舞蹈和进行即兴创作的机会。

2.《木卡姆》乐舞的流传

木卡姆一词,维吾尔语意为“大型套曲”,它是在维吾尔族传统的古代民间歌舞曲基础上,经过加工、规范而形成的大曲。木卡姆在新疆各地都有流传,但结构形式不尽相同,根据它的“音乐调式特征,曲式结构和演唱风格”之不同,大致可分为《十二木卡姆》、《多朗木卡姆》、《哈密木卡姆》三种类型。《十二木卡姆》以喀什为代表,现有12套,其名目顺序为:拉克、且比亚特、木夏乌热克、恰尔尕、潘吉尕、乌扎勒、艾介姆、乌夏克、巴亚提、纳瓦、西尕、依拉克木卡姆。[1] 《多朗木卡姆》,以麦盖提地区的为代表,现保存下来的有9套;其名称为:孜勒·比亚万、乌孜哈勒木卡姆、热克木卡姆、木夏乌勒克木卡姆、包木·比亚万、朱拉木卡姆、斯木·比亚万、胡代克·比亚万、都嘎麦提木卡姆。[2] 《哈密木卡姆》,以哈密为代表,现有12套,或称为19套,其名称为:都木卡姆(1、2)、木斯塔扎特(1、2)、胡普提(1、2)、恰比亚特(1、2)、木夏乌勒克(1、2)、乌扎勒(1、2)、依拉克、多朗、乌鲍赫都尔、拉克、恰尔戛(1、2)、都阿木卡姆等;有括号者为两部,故又称19部。[3]

上述三种类型中,以《十二木卡姆》的结构比较庞大完整,每套木卡姆由“琼拉克曼”(大曲)、“达斯坦”(叙事歌套曲)、“麦西来甫”(歌舞组曲)三部分组成。每套木卡姆都有标题式的名称,都以散板序歌作为开始,各种节奏的歌舞组曲是其中最热烈的部分。我们从每套木卡姆都有标题、散序、歌舞组曲等的结构形式中,会很自然地产生对唐、宋大曲的联想。《多朗木卡姆》则比较简练,风格粗犷浑厚,由散序与四种节奏的歌舞曲组成。木卡姆是乐舞的形式,由于曲调与节奏的规范化,相应地形成舞蹈动作的规范,从而提高了表演的艺术水平。新疆的其他民族虽然没有木卡姆这种形式的大曲,但都有自己传统的歌舞组曲和相应的舞蹈,都是西域乐舞的遗风。(https://www.daowen.com)

3.带有表演性的民间舞蹈形式

新疆的歌舞普遍带有表演性,这和古西域盛行歌舞有着密切关系。随着时光的流逝,古代一些典型的舞蹈虽已散佚,但仍会有一些形式或动作保存在民间舞蹈中。所以使新疆自娱性民间舞蹈也带有表演性,并且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平。例如:新疆的蒙古、哈萨克、柯尔克孜族民间各种表现马的舞蹈中,就有准噶尔盆地古代骑牧民族乌孙、匈奴、突厥族乐舞遗风。维吾尔、塔吉克、乌孜别克族舞蹈中各种各样竞技性的旋转表演,显然是“胡旋舞”的遗存。唐代轰动长安的《胡旋舞》、《胡腾舞》,只不过是西域民间舞蹈经加工后的形式罢了。这些舞蹈进入宫廷后,文人们作诗描述它“转”、“跳”独特的风韵,渐渐地这些诗句就成为这类舞蹈的名称。实际上西域当地人并不一定这样称呼这种舞蹈。当时,文人未描述或未传入长安的西域舞蹈一定很多,它们在今日新疆歌舞中必会有所遗存,只是有待我们去发掘。

注 释

[1].参见万桐书《维吾尔族的古典音乐十二木卡姆》,载《新疆艺术》1980年第1期。

[2].根据1978年于麦盖提采风时的笔记与录音。

[3].根据1987年8月于哈密采风时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