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证据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2026年01月26日
二、民事证据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在理解民事证据的概念时,我们还要将民事证据与相关概念区别开来。
第一,民事证据不同于民事证据材料。证据材料,即当事人向法院提供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资料。虽然证据来源于证据材料,证据材料是证据的初始形态,但证据与证据材料却有着明显的区别:首先,证据材料要成为诉讼证据,需经过质证,还要经过法庭的审核和认定。其次,证据材料出现在诉讼的较早阶段,而证据则形成于诉讼的中后阶段,因为证据材料能否作为本案的证据只有在法庭调查终结和法庭评议以后才能确定。(https://www.daowen.com)
第二,民事证据不同于民事诉讼中的案件事实。通常意义上的事实是指某一主体对事物的特定属性或其与他事物的特定关系所作的判断。可以认为,民事证据上的事实是指某一主体依自己的五官感知呈现于自己面前的与案件有关的现象,并且作出了一个相应的正确的判断,即认为其发现了案件事实;反之,如果人们基于自己五官的感知及心理的认知所作出的陈述或描述不符合案件发生时的实际情况,或者说其对案件发生的真实状况作出了错误的判断,则应认为其没有发现案件事实。因此民事证据不能等同于案件事实。事实和证据虽然不能等同,但两者之间却存在着内在的联系。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其蕴含着诉讼中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实的各种信息。证据中的这些信息能够揭示案件事实,并由此查明案件事实。证据实质上就是蕴含有案件事实信息的以人的或物的形态存在的事实信息载体。通常来讲,认定案件事实必须审查、判断其所依据的或者说其能得以推断存在的证据,审查、判断证据的诉讼程序和相关制度不同,其所蕴含的价值也就各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