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 战斗部设计依据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1.2.1 战斗部设计依据

战斗部总体设计的基本依据是型号研制任务书和导弹总体对战斗部所提出的设计要求及其约束条件,主要内容:

(1)导弹总体允许的战斗部设计质量。

(2)战斗部应具有的威力半径。

(3)战斗部(舱)的结构尺寸限制和其与相邻舱段的连接形式。

(4)目标特性,如尺寸大小、“要害”(指飞机的油箱、弹药、关键操作系统等)部位、导弹与目标的交会条件。

飞机的主要材料是硬铝,因此,破片打击其他材料的等效硬铝厚度由下式计算:

图示

式中,bAr为等效硬铝厚,mm;σAr为硬铝的临界应力,Pa;σ为某种材料的临界应力,Pa;b为某种材料厚,mm。(https://www.daowen.com)

装甲钢板强度较高,而战斗部地面打靶试验靶板主要用普通Q235钢板(A3钢板),均可按上式换算。

(5)战斗部(舱)应承受的载荷。

(6)战斗部条件杀伤概率要求。

(7)引战配合对战斗部要求(对破片战斗部:破片飞散、破片初速;对连续杆战斗部:连续杆初速)。

(8)战斗部(舱)应经受的环境条件,如高温、低温、温度循环、湿热、盐雾、霉菌、振动、冲击、跌落、运输和颠簸等。此外,由于战争的条件下,情况千变万化,环境恶劣,如刮风下雨、下雪、日晒雨淋等,在任何可能的情况下,都应保证战斗部安全可靠,技术性能不变。

(9)战斗部寿命(有效贮存期)要求。

(10)战斗部可靠性、可维修性、安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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