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2 铣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节选)

附录2 铣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节选)

一、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 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 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 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 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 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 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 年(含)以上。

二、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的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

在“工作内容”栏内未标注“普通铣床”或“数控铣床”的,为两者通用内容。

四级/中级工:

图示(https://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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