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的戏剧性
2025年10月13日
音乐的戏剧性
提到戏剧,人们想起的是舞台场面、人物的对白以及引人入胜的剧情发展等等,即便经过理论家的抽象,“戏剧性”一词仍然会让我们联想起暴风雨中的李尔王慷慨悲歌一类场面,或是两军对垒、刀光剑影拼死决战的瞬间。但就抽象艺术的音乐而言,这些具象情景其实并不存在。音乐艺术中的所谓戏剧性,实质上只是一种借喻而已。通常情况下表现为两个或几个具有对立性格的音响符号的对立冲突和音乐运动中的内在张力。
音乐的戏剧性当然离不开这门艺术的本身规律。它的特征首先在于概括性,音乐的不确定性使听众能够舍弃情理细节而从情感的状态上把握事件的发展趋势。音乐的戏剧性必然具有抒情性质。所谓具有抒情性的戏剧性,不仅是指其中对立因素所具有的强烈的情感性质,而且也指在戏剧发展的同时带有作曲家抒发自身情感起伏的性质,须知任何作曲家都无法以第三人称的立场去写作他所倾注于表现的事件。
其次,音乐的戏剧性更讲究秩序性。所谓性格对立是全面体现在音乐表现手段的种种元素上的,例如调性、节奏、线形等。而这些对比的手段,在风格和音乐语言的更高层次上又是统一的。同时,冲突的爆发又有一段孕育、发展的进程。
综合了音乐与戏剧的歌剧,它的戏剧性既有语义性又有抒情性,既要受到剧情的支配但又有自身发展逻辑的限定。它的特征往往通过下列几个方面得以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