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性研究的类型
质性研究通常是相对量性研究而言,实际上并不是指某一种方法,而是许多不同研究方法的统称;这些方法都不属于量性研究,因而被归为同一类探讨。质性研究包含但不限于现象学、扎根理论、个案研究、民族志、行动研究(action research)、历史研究(historical studies)。以下将介绍护理学中常见的几种质性研究类型。
(1)现象学(phenomenology)。
现象学既是一种哲学,也是一种研究方法;现象学的哲学为方法提供了基础。
1)现象学——一种哲学流派与体系。
现象学,顾名思义,是对“现象”的研究,是关于“现象”的科学。“现象”是“我们所能意识到的东西”或“对我们感官所显现的东西”。它可以是任何东西:一个真实的或想象的物体、一个事件、一个想法、一种感觉或一种情绪。现象学并非简单地了解现象,而是通过对现象的研究,探索现象背后的“本质/要素”(essence)。本质或要素是与某件事的理想或某件事的真实意义相关的元素,也就是给予研究中的现象一般性了解的概念。
正如现象学之父、德国哲学家Edmund Husserl所说,现象学“是一门研究本质存在的科学(a science of essential Being)”,现象学的目的是建立“本质的知识(knowledge of essences)”。因此,现象学通过对特定现象的观察和探索,分析该现象中的内在成分和外在成分,提炼要素并探讨各要素之间及各要素与周围情境之间的关系。现象学自产生后就以其“回到实事本身”的态度和方法,将众多有着共同见解的哲学家,如Martin Heidegger、Maurice Merleau-Ponty、Sartre等联合在一起,形成了20世纪最重要的哲学思想运动之一的现象学运动。
2)现象学——一种质性研究方法。
现象在体验中显示或在经验中被发现。Husserl认为,个体不仅会对他们所参与的世界中产生的各种外部刺激做出反应,他们对于这些刺激含义的认知也会引起个体的反应。现象学着重揭示个体在与他们所解释的世界接触时所构建的意义。因此,现象学研究(phenomenological research)通过相关人员的描述来研究人类的体验(experience),这些体验被称为生活体验(lived experience)。在现象学的意义上,体验不仅包括相对被动的感官知觉经验,还包括想象、思想、情感、欲望、意志和行动。总而言之,体验包括个人生活中所经历或执行的一切。因此,现象学研究的目标是描述或探索个体赋予生活体验的意义(meaning)。现象学研究常被应用于知识相对匮乏的领域,即现有的研究未探明、研究者们不甚了解的领域。(https://www.daowen.com)
(2)扎根理论(grounded theory)。
扎根理论研究法是由哥伦比亚大学的两位社会学家Anselm Strauss和Barney Glaser共同发展出来的一种质性研究方法。虽然基础理论方法是由Glaser和Strauss这两位社会学家发展起来的,用于研究社会学学科中的问题,但这种方法似乎相当适合医学研究者,比如护理学就非常关注社会交往(或交互)。Field和Morse(1986)提出:“建构和概念是以数据为基础的,而假设则是在研究中产生时进行检验的”。他们认为,鉴于护理理论的发展状况,对于护理知识的发展来说,理论生成比理论检验更为关键。
扎根理论是探究人际互相作用中所呈现的社会过程,其研究内容是理论的发现。扎根理论使用理论抽样的方法收集资料,应用持续对比法(constant comparison)分析资料并发展出一种理论,强调研究者要具有理论敏感性。扎根理论法在理论发展中同时使用了归纳和演绎的方法。
(3)个案研究(case study)。
个案研究最初用于医学教育领域,用来研究患者的案例,后逐渐拓展到心理学、社会学、护理学等领域。个案研究方法是“提供一个或多个案例详细解释和分析的研究”。个案研究讲述的是“一个有界系统的故事”:“有界”意味着研究者要识别出系统的轮廓和边界,以此来进行案例的选择;“系统”指的是构成一个有机整体的一系列相互关联的元素,可以是一个人、一个群体,也可以是一个行为、一个事件、一个过程,或一个系统、一个社区、一个家庭或社会生活中的任何单位。研究者应将案例视为包含若干部分并在其环境中活动或运转的整体。个案研究帮助研究者了解到人与人、人与群体,以及人与文化、政治、经济机制的互动关系。
从个案研究的类型上来讲,个案研究主要分为本质性个案研究(intrinsic case study)、工具性个案研究(instrumental case study)以及集合性个案研究(collective case study)。本质性个案研究旨在深度描述一个特定案例,从而理解案例的内在运作;工具性个案旨在通过研究某一个特定对象去了解某一研究问题或疑难,个案只是解决问题的工具;集合性个案同样属于工具性个案,旨在探寻多个个案之间的联系。
(4)民族志(ethnography)。
民族志起源于20世纪初的人类学,是一种最传统、最常用的质性研究方法。民族志的字面意思是“关于民族的书写”,其中“ethnos”指“民族、种族和文化体”,“graphia”指“书写或表达”。因此,民族志可被定义为发现和综合描述一个族群的文化,这种研究方法要求研究者通过自身的切身体会获得对当地人文化的理解。民族志研究的本质是决定观察到的行为、事件、情境、仪式等,探讨它们对群体的特殊意义,通过描述和解释文化形式来勾画某个文化群体的肖像(portra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