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K 美国陆军弹药试验与鉴定程序
主要从目的和规划、用于保障采办与研发的试验与鉴定、再次采购、联合试验与鉴定项目等方面介绍美国陆军弹药的试验与鉴定程序。
K-1 试验与鉴定的目的和规划
弹药需要进行彻底的试验与鉴定以确保其使用和储存的安全,并且确保其具有完整的设计性能。在弹药保障装备、其他装备、装备现代化改装、装备软件和安全升级中所进行的试验与鉴定,需要消耗一定数量的弹药。在国防层面所进行的弹药集成、互操作性的试验与鉴定,需要使用军种、多军种和盟国的弹药。陆军副部长办公室下属的陆军试验与鉴定执行官是负责监督陆军所有试验与鉴定政策和程序问题的陆军高级军官。对试验与鉴定的规划,将从用户需求开发的最早阶段开始,并在科技工作、系统需求细化、产品研发以及采办过程中进行进一步定义。当考虑开发新系统或新技术时,系统评估人员必须参与集成概念团队对初始需求文件的审查。
装备研发商将组建一个试验与鉴定的作业综合产品组(Working-Level Integrated Product Team,WIPT),其主要目标是在试验与鉴定总体规划(Test and Evaluation Master Plan,TEMP)中对试验与鉴定策略进行开发和记录。在系统采办过程中,明确弹药试验计划,包括在试验与鉴定总体规划中的实弹试验与鉴定策略。在提交试验与鉴定资源之前,试验与鉴定总体规划需要获得陆军批准。试验与鉴定总体规划是试验与鉴定机构生成的详细试验与鉴定计划,以及确定与给定系统相关计划和资源需求的参考文档。试验与鉴定总体规划对所需试验、试验人员、所需资源和评估要求进行了详细说明。试验与鉴定总体规划指南,写在陆军部手册DA Pam 73-1中。
试验与鉴定的另一个重要文件是系统工程计划。在整个采办周期内,项目管理人员将使用系统工程计划来记录系统或弹药的评估策略和总体试验或仿真执行策略。系统工程计划中的信息,可支持试验与鉴定总体规划进行并行研发。弹药系统工程计划的重点是在任务完成、性能、安全、健康危害、作战效能、适用性和生存能力等各个方面对弹药进行评估。
弹药试验进度和审查委员会(Test Schedule and Review Committee,TSARC),可为弹药作战试验、部队研发测试与试验(Force Development Test and Experimentation,FDT&E)以及研发测试无法获得的资源提供陆军级集中管理。试验进度和审查委员会可就作战试验和部队研发测试与试验的优先级提出建议、对部队保障进行协调,并对进度和资源进行审查。陆军试验与鉴定司令部司令,担任试验进度和审查委员会主席。试验进度和审查委员会可向负责作战、计划与情报的副参谋长就五年试验计划提出是否批准的建议。陆军的五年试验计划,是由负责作战、计划与情报的副参谋长批准的优先纲要性试验计划的一部分,从本财政年度开始,为期5年。五年试验计划每6个月发布一次,发布时间通常为6月和12月。
K-2 用于保障采办与研发的试验与鉴定
弹药试验与鉴定的主要目的是保障系统研发和采办。试验与鉴定的目的包括:(1)确定并解决技术和后勤问题;(2)支持采购决策;(3)提高效率;(4)有效协助进行条令、训练、战术、技术和程序的需求细化和制定。陆军弹药试验与鉴定的内容包括:(1)论证概念方法的可行性;(2)风险评估;(3)确定替代方案;(4)对迭代过程的权衡进行比较和分析,以验证关键技术参数是否能够实现并解决关键使用问题和准则。
采办工作从实验室试验延伸发展到持续评估。持续评估是一种战略,可确保在整个采办过程中对弹药或系统的性能进行系统、及时和有效的评估。系统评估的重点是技术特性、作战特性、性能和安全问题,以系统作战的有效性、适用性和生存性的一部分作为内容。系统评估报告的重点是弹药或系统在其预定环境中完成任务的能力,并在里程碑B、里程碑C和全速生产决策审查时,将其提供给里程碑决策机构。
陆军弹药试验与鉴定项目的目的是将所有试验与鉴定活动整合为一个有效的连续过程。弹药建模与仿真是试验与鉴定计划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可减少试验与试验计划相关的时间、资源和风险。集成试验和仿真策略,可包括独立的研发试验、作战试验、以上二者的组合、建模与仿真,以及能够生成可靠数据的其他活动。根据成熟技术、时间分阶段要求,预计威胁评估以及具备的制造能力,弹药采办的渐进式策略,可用于定义、开发、生产或部署初始的军事能力。随着时间的推移,渐进式采办可进行超出初始能力增量升级的后续开发、生产和部署。
如果对现有弹药或系统进行了变更(修改和升级),则必须进行充分的试验与鉴定。修改是指对仍在生产的系统所进行的变更。升级是指对已停产的系统所进行的变更。上述变更,可以是对全速生产决策审查后系统功能的改进,也可以是对缺陷法人的纠正和修复。对于非标准弹药项目而言,必须建立一个试验与鉴定作业层综合产品组,并拥有一个经过批准的试验与鉴定总体规划,同时,该规划必须遵守新采办试验与鉴定项目的政策和程序。
K-3 再次采购
需要进行再次采购的试验与鉴定,一般取决于下列因素:再次采购是否用于非标准弹药、是否是政府控制的技术数据包(Technical Data Package,TDP)、是否是来自不同合同商的项目(而不是原始项目合同商),以及在产品生产过程中是否出现过明显中断(超过2年)。
如果对当前军用技术数据包进行再次采购,则仅需要采购机构确定适当的研发试验项目即可。如果从原始合同商(品牌和型号)处再次采购能够满足当前性能规格的非标准弹药,同时不会导致生产出现明显中断(超过2年),则通常仅需要采购机构和战斗力研究机构确定适当的研发试验项目即可。
对于非标准弹药的再次采购,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则需要对弹药进行适当试验:(1)合同商的当前性能规格与原始合同商的性能规格不同;(2)原始合同商计划采用不同的型号;(3)装备研发商或战斗开发人员对性能规格进行了修改或升级。系统评估员所得出的评价或评估结论(包括安全确认——参见陆军条例AR 70-1和陆军条例AR 385-10),可用于支撑新增采购、再次采购和系统变更条件下的装备发放。(https://www.daowen.com)
K-4 联合试验与鉴定项目
负责采办、技术和后勤的国防部副部长办公室,负责为联合试验与鉴定项目提供资金以开展试验与鉴定工作,并为国会、国防部长办公室、最高指挥官、联合参谋部,以及与联合系统有关的国防部部门提供所需的信息。
联合试验与鉴定项目的目的包括:(1)将两个以上军种或其他政府机构进行联合,将系统要求和改进意见进行传达;(2)对系统的联合互操作性进行检查;(3)开发和分析试验方法;(4)对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武器系统,在实战条件下的技术或作战性能进行评估。
针对多军种弹药采办项目的试验与鉴定,其对象是多个国防部部门采办的弹药或系统。通过军种间协议,可完成规划、执行和报告试验与鉴定工作,其中包括资金来源和指定牵头军种。牵头军种负责准备和协调以下内容:单一的试验与鉴定总体规划、单一的试验计划,以及单一的试验与鉴定报告。上述文件能够反映出各个军种所需要的系统技术性能、作战有效性、适用性和生存能力。
K-5 试验类型
研发试验是一个包含“建模与仿真”以及“工程类型试验”内容在内的一段试验阶段,一般用于以下内容:弹药设计风险最小化认证,弹药或系统安全性认证,技术性能实现程度证实,以及作战试验与鉴定战备完好性认证。一般而言,研发试验需要各种仪器和测量设备,并由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完成。研发试验应可重复,可受环境因素限制,并应涵盖弹药或系统的全部能力。研发试验具有多种类型,包括:实弹射击、后勤演示、生产资格、首件成品以及监督。按照作战阶段,可分为:
a.作战试验,是指在实际作战条件下对弹药、系统或物品进行野战试验,试验用户代表的是需要在部署时对弹药或系统进行实际操作和维护的人。
b.早期用户试验,是指在概念和技术开发期间以及系统开发和演示早期,代表性用户部队所进行的所有系统试验。早期用户试验,可以对装备概念进行试验,支持训练和后勤规划,发现互操作性问题,确定未来的试验需求。
c.有限用户试验,通常是指在弹药或系统采办期间所进行的由研究、研制、试验、评价拨款投资的作战试验,而不是指初始作战试验。有限用户试验,一般用于解决有限数量的评估问题。
d.初始作战试验,是指典型用户在实战条件下(例如战斗和代表性威胁)检验弹药或系统的有效性、适用性和生存能力。当重大国防采办项目的进度超过初始低速生产这一阶段时,该项目必须进行初始作战试验与鉴定。
e.后续作战试验包括弹药系统的生产和部署试验。后续作战试验,是一种在生产期间或之后可能需要进行的作战试验,其目的包括:对初始作战试验所得估计进行细化,为评估变更提供数据,对装备、培训、概念中的缺陷是否已得到纠正进行验证。后续作战试验还可以提供相关数据,以确保弹药或系统能够继续满足作战要求,并在新环境或新威胁中保持有效。
K-6 评估
独立评估和评价的目的是,从战斗开发人员和装备研发商处听取意见,为陆军或国防部决策者提供弹药或系统的公正建议。评估人员在组织上互不隶属,能够提供公正的建议,从而确保完全客观的观点。评估过程包括:对弹药或系统研发过程中的状态进行早期评估和常态化评估。评估需要尽早参与到研发过程中,通过比较分析、数据共享以及可靠数据源运用的方式,尽量减少试验时间和成本。
K-7 试验与鉴定资金
研究、研制、试验与鉴定拨款,可用于生产决策前的特定弹药或系统试验。陆军采购授权的陆军使用与维修局资金,可用于生产决策后所进行的试验。装备研发商的研发系统变更,将使用与该装备同一拨款来源的资金对上述变更所需的试验进行投资。陆军使用与维修局,可为后续作战试验与鉴定提供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