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目标和建设布局
(一)发展目标
总量目标:到2020年底,风电累计并网装机容量确保达到2.1亿千瓦以上,其中海上风电累计并网装机容量达到500万千瓦以上;风电年发电量确保达到4200亿千瓦时,约占全国总发电量的6%。
消纳利用目标:到2020年,有效解决弃风问题,“三北”地区全面达到最低保障性收购利用小时数的要求。
产业发展目标:风电设备制造水平和研发能力不断提高,3~5家设备制造企业全面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市场份额明显提升。
(二)建设布局
根据我国风电开发建设的资源特点和并网运行现状,“十三五”时期风电主要布局原则如下:
1.加快开发中东部和南方地区陆上风能资源
按照“就近接入、本地消纳”的原则,发挥风能资源分布广泛和应用灵活的特点,在做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植被恢复工作的基础上,加快中东部和南方地区陆上风能资源规模化开发。结合电网布局和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考虑资源、土地、交通运输以及施工安装等建设条件,因地制宜推动接入低压配电网的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推动风电与其他分布式能源融合发展。
到2020年,中东部和南方地区陆上风电新增并网装机容量4200万千瓦以上,累计并网装机容量达到7000万千瓦以上。为确保完成非化石能源比重目标,相关省(区、市)制定本地区风电发展规划不应低于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见附表C-1)。在确保消纳的基础上,鼓励各省(区、市)进一步扩大风电发展规模,鼓励风电占比较低、运行情况良好的地区积极接受外来风电。
附表C-1 2020年中东部和南方地区陆地风电发展目标
续表
2.有序推进“三北”地区风电就地消纳利用
弃风问题严重的省(区),“十三五”期间重点解决存量风电项目的消纳问题。风电占比较低、运行情况良好的省(区、市),有序新增风电开发和就地消纳规模。(https://www.daowen.com)
到2020年,“三北”地区在基本解决弃风问题的基础上,通过促进就地消纳和利用现有通道外送,新增风电并网装机容量3500万千瓦左右,累计并网容量达到1.35亿千瓦左右。
相关省(区、市)在风电利用小时数未达到最低保障性收购小时数之前,并网规模不宜突破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见附表C-2)。
附表C-2 2020年“三北”地区陆地风电发展目标
续表
3.利用跨省跨区输电通道优化资源配置
借助“三北”地区已开工建设和已规划的跨省跨区输电通道,统筹优化风、光、火等各类电源配置方案,有效扩大“三北”地区风电开发规模和消纳市场。
“十三五”期间,有序推进“三北”地区风电跨省跨区消纳4000万千瓦(含存量项目)。利用通道送出的风电项目在开工建设之前,需落实消纳市场并明确线路的调度运行方案(见附表C-3)。
附表C-3 “十三五”期间“三北”地区跨省跨区外送风电基地规划(含存量项目)
4.积极稳妥推进海上风电建设
重点推动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省的海上风电建设,到2020年这四省海上风电开工建设规模均达到百万千瓦以上。积极推动天津、河北、上海、海南等省(市)的海上风电建设。探索性推进辽宁、山东、广西等省(区)的海上风电项目。到2020年,全国海上风电开工建设规模达到1000万千瓦,力争累计并网容量达到500万千瓦以上(见附表C-4)。
附表C-4 2020年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