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保障措施
2026年01月15日
六、保障措施
结合简政放权有关要求,鼓励以市场化方式配置风能资源。对风电发展较好、不存在限电问题的地区放开陆地风电年度建设规模指标,对完成海上风电规划的地区放开海上风电年度建设规模指标。结合规划落实、运行消纳等情况,滚动调整风电发展规划。
(二)落实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
结合电力体制改革,督促各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落实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确保规划内的风电项目优先发电。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以外的情况下,若因化石能源发电挤占消纳空间和线路输电容量而导致风电限电,由相应的化石能源发电企业进行补偿。
(三)加强运行消纳情况监管(https://www.daowen.com)
加强对风电调度运行和消纳情况的监管,完善信息监测体系,定期发布风电运行消纳数据。由国家能源局及派出机构定期开展弃风限电问题专项监管,及时发布监管报告,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限期整改。建立风电产业发展预警机制,对弃风限电问题突出、无法完成最低保障性收购小时数的地区,实施一票否决制度,不再新增风电并网规模。
(四)创新价格及补贴机制
结合电力市场化改革,逐步改变目前基于分区域标杆电价的风电定价模式,鼓励风电参与市场竞争,建立市场竞价基础上固定补贴的价格机制,促进风电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
适时启动实施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考核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制度,逐步建立市场化的补贴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