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土地利用类型
2025年09月26日
一、确定土地利用类型
LUCIS模型中的土地利用类型是以Odum(1969)的区划模型为基础建立的。Odum的区划模型将土地利用类型分为生产性用地、保护性用地、妥协性用地和城市/工业性用地四类。但LUCIS模型在其基础上将土地利用类型合并为三类,即农业用地、保护用地和城市用地(表5-1)。原因在于:第一,三个类别之间的对比较四个类别之间的对比,效果会更为显著,即可以最大化类别之间的对比度;第二,这三个类别与实际土地利用更为密切。
表5-1 LUCIS模型中的土地利用类型和Odum的区划模型对比

(一)农业用地
农业用地是Odum的生产类别的直接相关因素,并且在大部分研究中被设定为包含私有土地。由于我国所有土地是公有的,所以本研究中的农业用地界定为所有与农业相关的公有土地。
(二)保护用地
保护用地是Odum的保护性用地和妥协性用地类别的结合,并且被设定为包含以保护为目的的公共土地和私人拥有土地,其未来的发展永久地受到地役权或契约限制。本研究中将其对应为研究区内的保护区。另外,由于Odum的妥协性用地是指可用以生产但产量很低的土地,因此在干旱区,从生态意义上考虑可以将其归为保护用地。
(三)城市用地
城市用地是与Odum的城市/工业性用地同等意义的类别,被设定为除了保护用地和农业用地以外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