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土地利用偏好
2025年09月26日
四、确定土地利用偏好
土地利用适宜性和土地利用偏好之间存在着细微而又重要的差别。土地利用偏好不是去定义某个特定的位置,而是在获取社区价值的同时,评估已经确定的位置或点。例如,洪水频发的土地位置对于区域发展而言应该视为适宜性较低的区位。然而,这个洪水频发的区位可能存在其他优势,如离铁路很近,而这就可能会增加管理者对发展这片区域的偏好。因为,对于区域发展而言,可能区位因素相对于自然因素而言更重要。毕竟基于便利的交通状况,是可以通过工程手段来填补洪水频发的弱势的。在此前提下,土地利用偏好值的确定也就决定了多个影响因子的贡献率权重值。LUCIS模型中,会通过对各土地类型适宜图层中栅格单元权重值的确定,来最终创建各土地利用类型的土地利用偏好栅格图层。
在确定土地利用偏好权重值时,主要采用三种方式。第一,可以请利益相关者商讨协助决定目的层权重的大小,即决定偏好,但弊端是给出的权重可能并不客观。第二,采用分层抽样调查的方法,但时间成本较大。第三,采用文献法,相对于其他方法,此方法具有较强的灵活性。本研究主要采用第三种方式。
在土地利用偏好的确定过程中,栅格变化值虽被定义在1~9的范围内,但实际很少有完全达到9(最适宜)的栅格区域,即很少有栅格在各个土地利用类型中对应的目的和目标都是最适合的,因此在比较土地利用偏好之前,首先必须进行标准化处理。具体方法是,用土地利用偏好每一个栅格值除以整个栅格矩阵中最大值,标准化的结果值为0~1。之后,将土地利用偏好值分解为三个等级:高等偏好(3)、中等偏好(2)和低等偏好(1)。在此基础上,农业用地偏好值被分解为100、200、300;保护用地偏好值被分解为10、20、30;城市用地偏好值被分解为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