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和完善协商通报制度
1986年,中共合肥市委在《转发市委统战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协商制度的几点意见〉的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在政治协商方面注重完善制度、在民主监督方面注重健全机制。
1989年,《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下发后,合肥市紧密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措施,积极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内容具体化、运行机制化、操作规范化方面进行探索和实践。(https://www.daowen.com)
进入21世纪以后,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2005年和2006年,中共中央先后颁发《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原则、内容、方式、程序等作了科学规范,提出具体要求。中共合肥市委以贯彻落实这两个《意见》为抓手,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把协商通报纳入决策程序,积极推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向深度拓展。
据不完全统计,1986年至2005年,中共合肥市委召开或委托市委统战部等相关部门召开的民主协商会、通报会、座谈会达131次,协商通报的内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全市重大决策出台、重大改革举措实施、重要人士安排等,坚持事前向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协商、征求意见、听取建议。中共合肥市委、市政府每年都要召开若干次小范围、高规格的情况通报会、征求意见会、专题座谈会,向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通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府市长、市政协主席每年至少召集一次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主要负责人、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的谈心会、座谈会,敞开思想,交换看法,了解情况,征询意见。2006年,中纪委、监察部等部门《关于向民主党派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邀请民主党派参加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的实施意见》印发后,合肥市认真贯彻执行,坚持做到每年就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民主党派通报情况、听取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