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康复及其内涵

一、康复及其内涵

1.康复概念

康复(rehabilitation)最早定义是1969年由WHO康复专家委员会给出,是指:“综合协调地应用医学、社会、教育、职业以及其他措施,对病、伤、残者进行训练或再训练,以提高其活动能力。”目前对康复的定义是指综合协调地应用各种措施,消除或减轻病、伤、残对个体身、心、社会功能的影响,使个体在生理、心理和社会功能方面达到或保持最佳状态,从而改变病、伤、残者的生活,增强其自理能力,使其重返社会,提高生存质量。有些病、伤、残者对个体的病理变化无法彻底消除,功能无法完全恢复,但经过康复后个体仍然可以带着某些功能障碍过着有意义的生活,从而达到个体的最佳生存状态。

2.康复对象

包括病、伤、残者、老年人群和亚健康人群。“病”是指各种先天性和后天性疾病的病人;“伤”是指各类战争伤、工伤以及其他各类突发事件引起的伤如地震、交通事故等;“残”是指各类先天和后天因素导致的残疾者。根据全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我国残疾人总数为8296万,占人口总数的6.34%,涉及至少2.6亿家庭人口。其中近6000万人需要康复,占残疾人总数72.3%。在现代社会,康复对象还应该包括老年人和处于亚健康状态的群体。因此,康复对象人数众多。

3.康复范畴

是指综合协调地应用各种措施,包括医学、社会、教育、职业等方面,这一概念的提出和框架的形成奠定了医学(医疗)康复、社会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的基础。显然,这里的康复范畴是一个大康复的概念。

(1)医学康复或称为医疗康复:是指通过医学或医疗的手段来解决病、伤、残者的功能障碍,或者说是通过医学的手段来达到康复的目的。医学康复涵盖了整个医学范畴,但着重于临床医学。因此,临床上手术或非手术的方法均属于医学康复的范畴,二者最大的区别在于临床医学更多地关注救命治病,医学康复更多地关注救治过来的对象如何改善其功能。(https://www.daowen.com)

(2)康复工程(rehabilitation engineering):是指利用或借助于工程学的原理和手段,将现代科技的技术和产品转化为有助于改善病、伤、残者功能的具体服务。例如,截瘫病人的下肢行走训练器,截肢术后的人工假体(肌电手或假肢)及喉癌切除后的人工喉等。

(3)教育康复(educational rehabilitation):是指对适龄病、伤、残儿童实施文化教育,可以在普通学校中开设特殊教育班或成立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学校,如聋哑学校等。

(4)职业康复(vocational rehabilitation):指对成年残疾人或成年后致残的病、伤、残者,通过职业评定后,根据其实际功能及其残留的能力实施针对性训练,使其掌握一种或几种实用性的技能。并帮助其谋求职业、自食其力,为家庭和社会奉献力量,成为有用之才。

(5)社会康复(social rehabilitation):是从社会学或宏观上对病、伤、残实施康复,如国家对残疾人的权利和福利通过立法的方式予以保障。

4.康复目的

是使个体在生理、心理和社会功能等方面达到或保持一种最佳状态。虽然现代医学不可能解决所有病、伤、残对个体的不利影响,有些无法彻底消除或完全恢复,但经过积极的康复后,个体仍然可以带着某些功能障碍而过着有意义的生活,达到“与病、伤、残共存”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