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治理的基本范畴
2026年01月22日
(二)文化治理的基本范畴
当前学界研究中,诸多学者围绕着文化治理进行了深入研究,通常从以下几个范畴展开:公共文化治理、乡村文化治理与文化产业治理。
公共文化治理是当代文化发展的关键要素。文化是人类精神凝结而成的硕果,是人类社会发展中的共识,具有公共性,在社会交往中占据绝对地位。公共文化治理则是治理理念、治理实践与文化价值转换、文化体制改革相互交织、相互作用的过程。公共文化治理属于文化治理范畴,要发挥软治理的作用,立足于国家治理的战略高度,秉持系统观和生态观,实现对公共文化物质层、制度层、理念层及诸要素的系统集成[4]。(https://www.daowen.com)
乡村文化治理是当代文化建设的重要构成。乡村文化是乡村振兴的精神支柱与奋斗标志。习近平总书记说过,乡村振兴,既要塑形,也要铸魂。没有乡村文化的高度自信,没有乡村文化的繁荣发展,就难以实现乡村振兴的伟大使命。乡村文化治理主要面临着基层政府“行政主导”模式突出、社会组织和农民参与性不强、专业人才短缺等现实困境。[5]为解决此难题,既要发挥基层组织所代表的国家力量的效用,又要注重以移风易俗理事会为代表的社会内生权威的作用,来形成配合型的双轨互动关系。[6]
文化产业治理是当代文化繁荣的核心驱动力。文化繁荣发展离不开文化产业的成熟发展。在全球文化产业发展方兴未艾之际,文化产业竞争已成为衡量国家文化软实力发展的重要指标。文化产业作为当代精神生产最主要的范式,需要从社会综合治理的高度出发,重建文化的价值型发展观与政策实践,在发展中不断发现和优化其推动社会进步的动能,以差异又统合的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调整文化治理与经济治理功能的协调发展与优化[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