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设立与备案
2005年3月2日,商务部颁布《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明确了货运代理企业注册登记备案的条件和程序,取代了之前的审批制度。新设立的内资货运代理企业,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中有关经营不同货运代理业务所需要的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在当地工商局就可以直接登记注册成立公司。
对于外商投资的货运代理企业的设立仍然实行审批制度。自2005年12月11日起,外国投资者可以以100%的股权独资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需要备案的货运代理企业范围:目前我国仅对全部由国内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货运代理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实行登记注册后的备案制度。企业不论是以前经商务部批准成立的,还是目前直接向工商管理机关注册成立的,都应当向商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货运代理企业的备案项目范围:2005年3月23日,《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委托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组织实施货运代理企业业务备案有关事宜的通知》发布,委托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CIFA)具体组织实施货运代理企业业务备案工作。根据《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货运代理企业设立、变更以后,应当填写“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进行备案。
在美国,由联邦海事委员会对货运代理行业及无船承运人(NVOCC)进行管理,欲从事货运代理及无船承运业务的企业,必须先到联邦海事委员会注册登记,并需交纳保证金,在取得该委员会颁发的营业许可证之后,才能正式从事货运代理及无船承运业务。
▶知识窗
货主应如何选择货运代理公司
精明的货主会选择那些信誉卓著的货运代理,对货运代理的选择通常可考虑如下因素。
(1)货运代理须熟知海运地理方面的常识。由于船舶进出不同国家,故而应熟知世界航线、港口所处位置、转运地及其内陆集散地。货运代理还应了解国际贸易的方式及其发展趋势、货物的流向等,如西欧和美、加、日等工业化程度较高的国家,大量从发展中国家进口原材料,并向这些国家出口工业制成品。
(2)货运代理应熟知不同类型的运输方式对货物的适用性。例如,班轮运输具有定时间、定航线、定港口顺序和定费率的特点,主要适合于小票件杂货物的运输;而租船运输主要适合于大宗的散货。
(3)货运代理应适当了解有关船公司的经营状况。货运代理选择海运承运人时,主要考虑船公司以下几方面的因素。(https://www.daowen.com)
①运输服务的定期性。如货物须以一定的间隔时间出运的,就应考虑选择班轮的方式。
②运输速度。当托运人为了满足某种货物在规定日期内运到的需求时,就应更加注重考虑运送速度。
③运输费用。当运输时间和速度不是货主考虑的主要因素时,运价就成为最重要的因素。
④运输的可靠性。选择货运代理所要托付的船公司前应考察其实力和信誉,以减少海事欺诈的发生。
⑤经营状况和责任。表面上某一船舶所有人对船舶享有所有权,而事实上他可能已将船舶抵押给了银行,并通过与银行签订经营合同而成为经营人。这会给将来货物运输纠纷诉诸法院时的货主利益带来负面影响。
(4)货运代理应了解不同类型的船舶对货主货物的适应性。
(5)一流的货运代理应熟知航运法规。除应了解《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以外,还应适当了解货物出口地或目的港国家的海运法规,港口操作习惯等。
(6)一流的货运代理应熟练操作海上货物运输的单证,并确保制作得正确、清晰和及时。
此外,货运代理所能提供的较低运价也是考虑的重要因素。当然,对货运代理的考察,还应注意资信等其他一些因素。
一流货运代理的运作,对货主完成贸易合同是十分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