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一、概述

班轮运输中,通常会涉及班轮公司、船舶代理人、无船(公共)承运人、海上货运代理人、托运人和收货人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关系人。

(一)班轮公司

班轮公司是指运用自己拥有或者自己经营的船舶,提供国际港口之间班轮运输服务,并依据法律规定设立的船舶运输企业,有时也被称作远洋公共承运人(Ocean Common Carrier)。班轮公司应拥有自己的船期表、运价本、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

在业务实践中,国际海上货运代理人应了解有关班轮公司的情况,以便在必要时选择适当的承运人。

资料卡:船公司简介

世界上集装箱班轮公司有很多,并且大的班轮公司都已进入了中国海运市场。以下介绍几个班轮公司的概况: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COSCO,简称中远集运)成立于1997年12月29日,是中远集团所属专门从事集装箱运输的核心企业。中远集团现有超过20条主干航线,连接着全球100多个港口,在全球班轮公司中位居前列。

马士基—海陆航运有限公司(Maersk-Sealand):马士基航运公司是Moller集团(丹麦)下属的12个公司中的主要成员之一,海陆国际集装箱运输公司则是CSX集团(美国)的下属成员之一。1999年7月,Moller集团和CSX集团宣布达成协议,马士基航运公司斥资8亿美元收购海陆国际集装箱运输公司。并购后的马士基—海陆航运有限公司成为国际海运业的“巨无霸”。

地中海航运公司(MSC):总部设在日内瓦的地中海航运公司,目前已上升至世界第二大集装箱班轮公司。

除了以上班轮公司外,还有一些著名的班轮公司,如日本邮船株式会社(NYK)、商船三井(M.O.S.K.)、铁行渣华(P&O Nedlloyd)、东方海皇(NOL)、长荣(Evergreen)、达飞(CMA)等。中国的集装箱班轮公司有中海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等。

(二)船舶代理人

船舶代理人是指接受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承租人的委托,办理船舶进出港口手续、安排港口作业、接受订舱、代签提单、代收运费等服务,依据法律规定设立的运输辅助性企业。

由于国际船舶代理行业具有一定独特的性质,所以各国在国际船舶代理行业大多制定有比较特别的规定。

资料卡:我国的船代公司(https://www.daowen.com)

中国最大的国际船舶代理公司是成立于1953年的中国外轮代理有限公司。20世纪80年代末中外运船务代理公司成立,成为我国第二家从事国际船代业务的公司。现在,在我国的对外开放港口都有多家国际船代公司。实践中,国际货运代理人经常会与船舶代理人有业务联系。

(三)无船承运人

无船承运人也称无船公共承运人,是指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班轮运输公司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并依据法律规定设立的提供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服务的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应当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企业法人;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应当办理提单登记,并交纳保证金;无船承运人应有自己的运价本。

无船承运人可以与班轮公司订立协议运价(国外称为服务合同)从中获得利益。但是,无船承运人不能从班轮公司那里获得佣金。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在满足了市场准入条件后,可以成为无船承运人。

(四)海上货运代理人

国际海上货运代理人也称远洋货运代理人(Ocean Freight Forwarder),是指接受货主的委托,代表货主的利益,为货主办理有关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相关事宜,并依据法律规定设立的提供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企业。

海上货运代理人除可以从货主处获得代理服务报酬外,因其为班轮公司提供货载,所以还应从班轮公司获得奖励,即通常所说的“佣金”。但国际海上货运代理人通常无法与班轮公司订协议运价。

(五)托运人

托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将货物交给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关的承运人的人。

托运人可以与承运人订立协议运价,从而获得比较优惠的运价。但是,托运人无法从承运人那里获得“佣金”。如果承运人给托运人“佣金”,则将被视为给托运人“回扣”。

班轮运输中还会有收货人等关系人。

↑上一章 ↓下一章
关注公众号获取验证码
复制内容需要验证码(7.99元/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