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先秦政治思想(在北京法政专门学校五四讲演)
附录 先秦政治思想(在北京法政专门学校五四讲演)
一
先秦政治思想有研究的价值吗?政治是现代的,是活的,研究政治的人,研究到二千年前书本上的死话,他们的社会组织和我们不同,他们所交接的环境和我们不同,他们所要解决的问题和我们不同。研究他们的思想有什么用处呢?不错,我且问,欧美的社会组织和我们同吗?所交接的环境和我们同吗?所要解决的问题和我们同吗?我们为什么要研究欧美政治思想?须知具体的政治条件,是受时间空间限制的。抽象的政治原则,是不受时间空间限制的。“政治学”是要发明政治原则,再从原则上演绎出条件来。那么,凡关于讲政治原则的学说,自然都是极好的研究资料,没有什么时代的区别和地方的区别。所以我觉得研究先秦政治思想和研究欧美政治思想,两样的地位和价值,都差不多。说是空话,都是空话,说有实用,都有实用。
政治是国民心理的写照。无论何种形式的政治,总是国民心理积极的或消极的表现。积极的表现,是国民心目中有了某种理想的政治,努力把他建设起来;消极的表现,是国民对于现行政治安习他、默认他。凡一种政治所以能成立能存在,不是在甲状态之下,即是在乙状态之下。所以研究政治,最要紧的是研究国民心理;要改革政治,根本要改革国民心理。国民心理,固然是会长会变,但总是拿历史上遗传做根核。遗传的成分,种类很多,而以先代贤哲的学说为最有力。因为他们是国民心中的偶像,国民崇拜他们,他们说的话像一颗谷种那么小,一代一代的播殖在国民心中,他会开枝发叶成一大树。所以学政治的人,对于本国过去的政治学说,丝毫不能放过。好的固然要发扬他,坏的也要察勘他,要看清楚国民心理的来龙去脉,才能对证下药。
“先秦”这个名词,指的是春秋战国时代。那时代是中国历史上变动最剧的时代,当时所谓诸夏,所谓夷狄,以同一速率的发展,惹起民族大混合。社会组织,从封建制度全盛以至崩坏,从贵族阶级成立以至消灭,经无数波澜起伏,中间还有好几个国,属于别系文化,把一种异样的社会组织搀进来。经济状况日日变动,人口比从前加增,交通比从前频繁,工商业渐渐发生,大都市渐渐成立,土地由公有变为私有,几个大国对立,一面努力保持均势,一面各求自己势力增长。政治上设施,常常取竞走态度,经唐虞三代以来一千多年文化的蓄积,根柢已很深厚,到这时候尽情发泄,加以传播思想的工具日益利便,国民交换智识的机会甚多,言论又极自由。合以上种种原因,所以当时思想界异常活泼,异常灿烂。不惟政治,各方面都是如此。我们的民族性,又是最重实际的,无论那一派的思想家,都以济世安民为职志,差不多一切议论,都归宿到政治。所以当时的政治思想,真算得百花齐放,万壑争流。后来从秦汉到清末,二千年间,都不能出其范围。我们若研究过去的政治制度、政治状态,自然时代越发近越发重要;若研究过去的政治思想,仅拿先秦做研究范围,也就够了。
二
先秦学派最有力的四家,一儒家,二道家,三墨家,四法家。先秦政治思想,有四大潮流,一无治主义,二人治主义,三礼治主义,四法治主义。把四潮流分配四家,系统如下:

无治主义,等于无政府主义,是道家所独倡。有许行一派,后人别立一名叫做农家,其实不过道家支流。这种主义,结果等于根本取消政治,所以其余三家都反对他。但他的理想,却被后来法家采用一部分去。礼治主义,是儒家所独有,其余三家都排斥他,但儒家实是人治礼治并重。他最高的理想,也倾向到无治,惟极端的排斥法治。人治主义,本来是最素朴平正的思想,所以儒墨两家都用他。墨家因为带宗教气味最深,所以他的人治也别有一种色彩。然而专讲人治到底不能成为一派壁垒,所以墨家的末流,也趋到法治。法治主义是最后起最进步的,因这个主义,才成了一个法家的学派名称。其实这一派的学说,也可以说是将道儒墨三家之说熔铸而成。
我们要研究四家的政治学说,墨家的书,只有一部《墨子》。道家的书,向来以《老子》、《列子》、《庄子》三部为中心。《列子》是伪书,应该剔去。《庄子》谈政治的地方甚少,可以不看。最主要的还是一部《老子》。儒家的书,以《论语》、《孟子》、《荀子》为中心。《礼记》里头,也有许多补助材料。法家的书以《尹文子》、《韩非子》为中心,《管子》和《商君书》,虽然不是管仲和商鞅所作,却是法家重要典籍,应该拿来参考。我这回讲义的取材,就以这几部书为范围。
三
在分讲这几个主义以前,先讲各家共通的几点,这几点或者就可以认为中国人政治思想的特色。
第一,中国人深信宇宙间有一定的自然法则,把这些法则适用到政治,便是最圆满的理想政治。这种思想,发源甚古,我们在《书经》、《诗经》里头,可以发见许多痕迹。《书经》说:
天叙有典,敕我五典五惇哉。天秩有礼,自我五礼有庸哉。
天乃锡禹洪范九畴,彝伦攸叙。
《诗经》说:
天生烝民,有物有则。民之秉彝,好是懿德。
不识不知,顺帝之则。
所谓“天”,其实是自然界代名词。老子所谓“道法自然”,孔子所谓“天垂象,圣人则之”,墨子所谓“立天志以为仪式”,都是要把自然界的理应用到人事。这一点是各派所同认,惟实现这自然法则的手段,各家不同。主张无治主义的,以为只要放任人民做去,他会循自然法则而行,稍为干涉,便违反自然了。主张人治主义的,以为这抽象的自然法则,要有个具体的人去代表他,得这个人做表率,自然法则便可以实现。主张礼治主义的,以为要把这自然法则演出条目来,靠社会的制裁力,令人遵守。主张法治主义的,以为社会的制裁力还不够,要把这些自然法则变为法律,用国家的制裁力实行他。四派的分别在此。
我们试检查这种根本思想对不对,有无流弊。头一件先问自然法则到底有无?说有罢,用什么标准把他找出来,找出来是否真对?这两个问题,我们都有点难于答覆。我们的先辈,既已深信有自然法则,而且信那自然法则是普遍的,固定的,所以思想不知不觉就偏于保守,养成传统的权威。这是第一种流弊。认自然为至善的境界,主张人类要投合他,效法他,容易把人的个性压倒。这是第二种流弊。好在客观的自然法则,总要经过人类主观的关门才表现出来。人类对于自然界的观念,常常会变迁,会进步,他所认的自然法则,也跟着变迁进步。所以这种思想,若能善于应用,也不见得有多大毛病。
第二,君位神授,君权无限。那一类学说,在欧洲有一个时代很猖獗。我们的先哲,大抵都不承认他的合理。我们讲国家起源,颇有点和近世民约说相类。可惜只到霍布士、洛克一流的见地,没有到卢骚的见地。这也是时代使然,不足深怪。人类为什么要有国家呢?国家为什么要有政府呢?政府为什么要一个当首长呢?对于这个问题,各家的意见都不甚相远。这种意见,像是在远古时代已经存在的。《论语》记尧舜传授的话,说:
允执其中,四海困穷,天禄永终。
《左传》记师旷的话,说:
天生民而立之君,使司牧之,岂其使一人恣于民上。
这种学说,相传很久,后来各家论政治起源,大率根本此说,以为国家之建设,实起于群众意识的要求。例如儒家说:
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人何以能群?曰:分。……故人生不能无群,群而无分则争,争则乱,乱则离,离则弱,弱则不能胜物,君者善群者也。(《荀子·王制篇》)
墨家说:
古者民始生未有刑政之时,盖其语人异义。是以一人则一义,二人则二义,十人则十义,其人兹(同滋,益也。)众,其所谓义者亦兹众。是以人是其义以非人之义,故交相非也。是以内者父子兄弟作怨恶,离散不能相和合。天下百姓,皆以水火毒药相亏害,至有余力不能相劳,腐朽余财不以相分……明夫天下之乱生于无政长。是故选天下之贤可者,立以为天子。……(《墨子·尚同篇》)
法家说:
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别,未有夫妇妃匹之合,兽处群居,以力相征。于是智者诈愚,强者凌弱,老幼孤弱,不得其所。故智者假众力以禁强虐而暴人止。……是故国之所以为国者,民体以为国;君之所以为君者,赏罚以为君。(《管子·君臣篇》)
又说:
天地设而民生之,当此之时也,民知其母而不知其父,其道亲亲而爱私。亲亲则别,爱私则险。民生众而以别险为务,则有乱。当此之时,民务胜而力征。务胜则争,力征则讼,讼而无正则莫得其性也。故贤者立中,设无私,而民日仁。当此时也,亲亲废,上贤立矣。凡仁者以爱利为务道,而贤者以相出为务,民众而无制,久而相出为道,则有乱。故圣人承之,作为土地、货财、男女之分。分定而无制,不可,故立禁;禁而莫之司,不可,故立官;官设而莫之一,不可,故立君。既立其君,则上贤废而贵贵立矣。(《商君书·开塞篇》)
各家之说,皆为救济社会维持安宁秩序起见,不得不建国,不得不立君。荀子所注重者,在人类征服自然。有感互助之必要,乃相结为群,而立君以为司之。故“君”实以“群”得名。墨子则以为欲齐壹社会心理,形成社会意识,所以有立君的必要。管子所说,和诸家大致相同,他说“民体以为国”,对于“国家以民众意识为成立基础”的观念,指点得很明了。然则国家的首长——即君主,从那里发生出来呢?儒家根据“天生民而立之君”的旧说,说是由天所命,但天是个冥漠无朕的东西,此说未免太空泛了。墨家说“选天下之贤可者”,像是主张君位由选举产出,但选举机关在那里?选举程序如何?墨家未尝明言。法家的《商君书》,把国家成立分为三阶段。第一段是血族社会,靠“亲亲”来结合,第二段是部落社会,靠“上贤”来结合,第三段才是国家社会,却靠“贵贵”来结合。他所说和事实很相近,我们拿欧洲历史——就中日耳曼民族历史,都可以证明。各家所说,虽小有异同,但有一共通精神,他们都认国家是由事实的要求才产生的。国家是在民众意识的基础之上才成立的。近代欧美人所信仰的三句政府原则——所谓Of people,for people,by people,他们确能见到。of,for,这两义,尤为看得真切。所以他们向来不承认国家为一个君主或某种阶级所有,向来不承认国家为一个君主或某种阶级的利益而存在。所以他们认革命为一种正当权利,《易经》说:
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
孟子说:
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
这种道理,儒家阐发最透。各家精神,亦大略相同。所以中国阶级制度,消灭最早,除了一个皇帝以外,在法律之前万人平等。而皇帝也不是什么“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经济组织,以全国人机会均等为原则,像欧洲那种大地主和农奴对峙的现象,中国简直没有。都是由这种学说生出来的影响。
第三,中国人对于国家性质和政治目的,虽看得不错,但怎么样才能贯彻这目的呢?可惜没有彻底的发明。申而言之,中国人很知民众政治之必要,但从没有想出个方法叫民众自身执行政治。所谓By people的原则,中国不惟事实上没有出现过,简直连学说上也没有发挥过。《书经》说:
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孟子》引《泰誓》)
像这种类的话,各家书中都有。但“民视民听”,怎么样才能表现呢?各家都说不出来,管子说:
以天下之目视,则无不见也。以天下之耳听,则无不闻也。
以天下之心虑,则无不知也。(《管子·九守篇》)
又说:
夫民别而听之则愚,合而听之则圣,虽有汤武之德,复合于市人之言。是以明君顺人心,安情性,而发于众心之所聚。……先王善与民为一体,与民为一体,则是以国守国,以民守民也。(《管子·君臣篇》)
这种话,原理是说得精透极了。但实行方法,仍不外劝那“治者”采取那“被治者”的舆论,治者和被治者,还是打成两橛。尹文子的见解,稍为进步些,他说:
为善不能使人得从,此独善也;为巧不能使人得从,此独巧也;未尽善巧之理。为善与众行之,为巧与众能之,此善之善者巧之巧者也。所贵圣人之治,不贵其独治,贵其能与众共治。贵工倕之巧,不贵其独巧,贵其能与众共巧也。(《尹文子·大道篇》)
“与众共治”一语,可以说很带德谟克拉西色彩,但他是否径主张民众进而自治,还不很明了。他又说:
己是而举世非之,则不知己之是。己非而举世是之,亦不知己所非。然则是非随众贾(即价字)而为正,非己所独了,则犯众者为非,顺众者为是。(同上)
这段话,把民众意识的价值,赤裸裸地批判,民众政治好的坏的两方面,确都见到。但他对于这种政治,言外含有不满之意,不见得绝对主张。
第四,中国人说政治,总以“天下”为最高目的,国家不过与家族同为达到这个最高目的中之一阶段。儒家说的“平天下”,(《礼记·大学》)“以天下为一家,中国为一人”,(《礼记·礼器》)道家说的“以天下观天下”(《老子》)这类话到处皆是,不必多引了。法家像很带有国家主义的色彩,然而他们提倡法治,本意实为人类公益起见,并不是专为一个国家。所以《商君书·修权篇》说“为天下治天上”,而斥“区区然擅一国者”为“乱世”。至于墨家,越发明瞭了。
墨子说:
天兼天下而爱之。……天之有天下也,譬之无以异乎国君诸侯之有四境之内也。……(《天志篇》)
夫取天之人,以攻天之邑,此刺杀天民……上不中天之利矣。……(《非攻篇》)
墨子说的“天志”,说的“兼爱”,都是根本于这种理论。他的眼中,并没有什么国家的界限,所以他屡说“视人之国若其国”。(《兼爱篇》)
这样看来,先秦政治学说,可以说是纯属世界主义。像欧洲近世最流行的国家主义,据我们先辈的眼光看来,觉得很褊狭可鄙。所以孔子、墨子、孟子诸人,周游列国,谁采用我的政策,我便帮助他,从没听见他们有什么祖国的观念。因为他们觉得自己是世界上一个人,并没有专属于那一国。又如秦国的政治家,从由余、百里奚起到商鞅、张仪、范睢、李斯止,没有一个是秦国国籍。因为他们觉得世界上一个行政区域(国)应该世界上有才能的人都有权来共同治理。若拿现代爱国思想来责备他们,那么,简直可以说春秋战国时代的人,个个都是无廉耻,个人都是叛逆,然而拿这种爱国思想和他们说,他们总觉得是不可解。须知欧洲的法兰西和德意志,当沙里曼大帝时,只是一国,到今日却成了几百年的世仇。中国的晋和楚,当春秋时划然两国,秦汉以后,便一点界限痕迹都没有。现在若有人说你是山西国民,我是湖北国民,岂非笑话。可见彼我学说之异同,影响于历史上事实者至大。我们所以能化合成恁么大的一个民族,很受这种世界主义政治论之赐。而近二三十年来,我们摹仿人家的国家主义,所以不能成功,原因亦由于此。所以这派学说,在从前适用,在将来也会适用,在现在真算最不适用了。
四
前回讲的四大潮流,现在要分别论他。
无治主义,是道家所极力提倡的。全部《老子》,可以说有三分之一是政治论。他的政治论,全在说明无治主义的理想和作用。无治主义如何能在学理上得有根据呢?据老子的意思,以为人民自己会做自己的事,只要随他做去,自然恰到好处。他说:
民莫之令而自均。
又说:
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
这种论调,很像亚丹·斯密的一派经济学说,以为只要绝对的放任自由,自然会得良好结果。所以凡带一点干涉,他都反对。他说:
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伤其手矣。
又说:
天下神器,不可为也。为者败之,执者失之。
又说:
爱民治国,能无知乎?明白四达,能无为乎?……生之畜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
这种话,对于政治上干涉行为,一切皆绝对否认。像“代大匠斫必伤其手”这种见解,我们不能不承认为含有一面真理。我想起欧洲某学者有两句妙语,说,“英国王统而不治,法国总统治而不统”,老子“长而不宰”这句话,正可以拿“统而不治”来做训诂。
这种绝对自由论调,论理,他的结论应该归到人民自治那条路去。例如英国王统而不治,所以“治”的权自然是归到人民组织的国会。老子却不是这样想,他以为这样子还是“为”,还是“执”,还是“宰”,还是“代斫”,对于无治主义不能贯彻。他理想的政治社会是:
小国寡民。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远徙;虽有舟舆,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使人复结绳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
这种主张不独说人民不应该当被治者,并且说不应该当治者。因为他根本认“治”是罪恶,被治和自治,在他眼中原没甚分别。
后世信奉这主义最热烈的,有和孟子同时的许行,许行的门徒陈相说:
贤者与民并耕而食,饔飧而治。今也滕有仓廪府库,则是厉民而以自养也。(《孟子·滕文公上》)
又说:
从许子之道则市价不二,国中无伪,虽使五尺之童适市,莫之或欺。……(同上)
正祖述老氏之说,和现代无政府党同一口吻。
我们要问,老子、许子心目中的“乌托邦”,要有什么先决条件才能实现呢?我们从《老子》书中察勘得出来,他说:
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
又说:
见素抱朴,少私寡欲。
不错,果然能够人人都少私寡欲,自然可以邻国相望……老死不相往来,自然用不着甚么被治、自治。你说不尚贤使民不争,他们自己会“尚”起来呀。你说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拿可欲的给他见,固然是干涉;一定不许他见,还不是干涉吗?况且他自然会见,自然会欲,你又从何禁起呢?荀子说:
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礼论篇》)
韩非子亦说:
古者不事力而养足,人民少而财有余,故民不争……今人民众而货财寡,事力而供养薄,故民争。……(《五蠹篇》)
老子的无治主义,以人民不争不乱为前提,荀子、韩子从经济上观察,说明老子所希望的不争不乱万万办不到。孟子驳难许行,也是从经济方面立论,老子之徒若不能反驳,那么,无治主义算是受了致命伤了。
五
人治主义,是儒家、墨家共同的,拿现在的话讲,就是主张贤人政治。孔子说:
为政在人……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礼记·中庸》)
又说:
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论语》)
诸如此类,不可枚举。孟子说的“法先王”,荀子说的“法后王”,归根结底,不外人治主义。荀子更明目张胆抬出人治主义和法治主义宣战,说道:
有治人,无治法。……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君道篇》)
孟子较为带折衷精神,说道: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离娄上》)
然而孟子所谓法,不外“遵先王之法”,也可以说仍在人治范围内。他说的“行仁政”,说的“保民而王”,都是靠贤人做去,所谓“苟非其人道不虚行”,可以算他最后的结论。
墨家的人治主义,主张得尤为简单坚决:“尚贤”、“尚同”是墨家所标主义里头很重要的两种。尚贤主义和老子的“不尚贤使民不争”恰是反面,他主张的理由如下:
何以知尚贤为政之本也?曰:自贵且智者为政乎,愚且贱者则治;自愚贱者为政乎,贵且智者则乱。……
……且夫王公大人……不察其知而以其爱,是故不能治百人者使处乎千人之官,不能治千人者使处乎万人之官……夫不能治千人者使处乎万人之官,则此官什倍也,夫治之法将以日至者也。日以治之,日不什修;知以治之,治不什益。而予官什倍,此则治其一而弃其九矣。……(《尚同中》)
这些话是针对当时贵族政治立言,很含有一部分精理。拿欧美官署或公司里头的办公人和中国比较,他们的劳力能率,总要比我们加好几倍。我们都是“以不能治千人者处万人之官”。我有位朋友曾说两句话很妙,他说:“人人都说中国国民程度不够,我说只有国官程度不够。”墨子这一派尚贤主义,可以说现在还该极力提倡,而且我信他永久可以适用。
墨子的尚同主义,也是从尚贤引申出来,而结果益趋于极端。他说:
是故里长者里之仁人也。里长发政里之百姓,言曰:“闻善而(训或)不善,必以告其乡长。乡长之所是,必皆是之;乡长之所非,必皆非之。去若(训汝)不善言,学乡长之善言;去若不善行,学乡长之善行。”……乡长惟能壹同乡之义,是以乡治也。
乡长者乡之仁人也。乡长发政乡之百姓,言曰:“闻善而不善,必以告国君。国君之所是,必皆是之;国君之所非,必皆非之。……”国君惟能壹同国之义,是以国治也。
国君者国之仁人也。国君发政国之百姓,言曰:“……天子之所是,必皆是之;天子之所非,必皆非之。……”天子唯能壹同天下之义,是以天下治也。……(《尚同上》)
又说:
明乎民之无正长以一同天下之义而天下乱也,是故选择贤良圣知辩慧之人立以为天子,使从事乎一同天下之义。天子既以(同已)立矣,以为唯其耳目之请(情字假借)不能独一同天下之义,是故选择天下赞阅贤良圣知辩慧之人,置以为三公,与从事乎一同天下之义。以为天下博大山林远土之民不可得而一也,是故靡分天下设以为万诸侯国君,使从事乎一同其国之义。……率其国之万民以尚同乎天子……凡国之万民上同乎天子而不敢下比。天子之所是,必亦是之;天子之所非,必亦非之……(《尚同中》)
墨子这种主张,可以叫做彻底的贤人政治,可以叫做绝对的干涉主义。他要“壹同天下之义”,要“是上之所是非上之所非”,要人人都“上同而不敢下比”,简直连思想言论的自由,都剥夺净尽了。墨子为什么信任天子到这种程度呢?他说:
天子之视听也神。……非神也,夫唯能使人之耳目助己视听,使人之吻助己言谈,使人之心助己思虑,使人之股肱助己动作……(《尚同下》)
他的意思,因为天子能尚贤,所以可信任。尚贤尚同,是连带的理论。
墨子的主张,要有一个先决条件,倘若国君一定是一国的仁人,天子一定是天下的仁人。那么,这种学说,还可以有相对的成立余地。试问墨子有何方法能够保证呢?墨子说,“选举天下之贤可者立以为天子”,不错,选举是好极了,由甚么人选举呢?怎么选举法呢?选举出来的人何以靠得住是“天下贤良圣知辩慧”呢?可惜墨子对于这种种问题,都没有给我们满意的答复,但我们细读《墨子》书,大略看出他的方法来了。墨家是一个宗教,教主自然认为天下最仁贤的人,教主死了过后,承袭教主道统的,也是天下最仁贤的人。这个人,墨家上他一个徽号,叫做“钜子”。我们从传记中看见好几处记钜子的行动,可以看出他在本教中权力如何,简单说,倘若墨教统一中国,恐怕要采用欧洲中世罗马教徒所主张的“法王政治”。这种政治,教徒当然说是最好,但到底好不好,用公平的政治学者眼光看来,怕没有什么可商量的余地罢。
墨家的人治主义,本来太极端,不须多辨,即儒家之中庸的人治主义,可指摘处亦甚多,后来法家驳得极透彻,尹文子说:
田子(田骈)读《书》,曰:“尧时太平。”宋子(宋钘)曰:“圣人之治以致此乎?”彭蒙在侧,越次而答曰:“圣法之治以致此,非圣人之治也。”宋子曰:“圣人与圣法何以异?”彭蒙曰:“子之乱名甚矣。圣人者自己出也,圣法者自理出也,理出于己,己非理也。己能出理,理非己也。故圣人之治,独治者也。圣法之治,则无不治矣。”(《大道下》)
此言对于人治、法治两观念根本不同之处说得最为明白。然则何以见得“圣法之治则无不治”呢?尹文子又说:
若使遭贤则治,遭愚则乱,则治乱续于贤愚,不系于礼乐,是圣人之术,与圣主而俱没。治世之法,逮易世而莫用则乱多而治寡。……(《大道上》)
韩非子亦说:
且夫尧、舜、桀、纣,千世而一出……中者上不及尧舜,而下亦不为桀纣。抱法……则治,背法……则乱。背法而待尧舜,尧舜至乃治,是千世乱而一治也;抱法而待桀纣,桀纣至乃乱,是千世治而一乱也。(《难势篇》)
这两段都是说“人存政举,人亡政息”不是国家长治久安之计,最能指出人治主义的根本缺点,韩非亦以大多数的“中人”为标准,说得更为有力。
人治主义派自己辩护,或说,虽有良法,不得人而用之亦属无效,法治派反驳道:
……夫曰良马固车,臧获御之,则为人笑;王良御之,则日取乎千里。吾不以为然。夫待越人之善海游者,以救中国之溺人,越人善游矣,而游者不济矣。夫待古之王良以驭今之马,亦犹越人救溺之说也,不可亦明矣。夫良马固车,五十里而一置,使中手御之,追速致远,可以及也,而千里可日致也,何必待古之王良乎?且御非使王良也,则必使藏获败之;治非使尧舜也,则必使桀纣乱之。此则积辩累辞,离理失实,两未之议也。(《韩非子·难势篇》)
这一段说的是“人无必得之券,则国无必治之符”。政权总是有人把持的,希望贤人政治的人,碰不着贤人,政权便落不肖者之手,岂不是全糟了吗?法治则中材可守,所以稳当。
法治派之驳难人治,再进一层,说道:
夫言行者,以功用为之的彀者也。夫砥砺杀矢,而以妄发,其端未尝不中秋毫也。然而不可谓善射者,无常仪也。设五寸之的,引十步之远,非羿、逢蒙不能必中者,有常也。故有常则羿、逢蒙以五寸的为功,无常则以妄发之中秋毫为拙。(《韩非子·问辩篇》)
此论极刻入。以为人治主义,不得人固然破坏,即得人也不算成立。因为偶然的事实,不能作为学理标准。学理标准,是要含必然性的。
法治派对于人治派之尚贤故策,还有一种攻击,说道:
今上论材能知慧而任之,则知慧之人希主好恶,使官制物以适主心。是以官无常,国乱而不壹。(《商君书·农战篇》)
前所举各条,不过说贤人不易得,并非说贤人不好,还是消极的排斥。这一条说尚贤根本要不得,是积极的排斥,虽说得过火些,却也含一部分真理。
平心论之,人治主义,不能说他根本不对,只可惜他们理想的贤人靠不住能出现。欲贯彻人治主义,非国中大多数人变成贤人不可。儒家的礼治主义,目的就在救济这一点。
六
礼治主义,是儒家所独有的,也是儒家政治论的根本义。孔子说:
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
当时法治的学说,虽尚未盛行,然而管仲、子产一流的政治家,已有趋重法治的倾向。孔子这段话,算是对于当时的政治实际状况,表示自己的态度。
礼到底是甚么?我们试把儒家所下的定义参详一番:
礼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礼记·乐记》)
礼者,因人情之节文以为民坊者也。(《礼记·坊记》)
礼也者,义之实也。(《礼记·礼运》)
礼也者,节之准也。(《荀子·致士篇》)
礼,众之纪也。(《礼记·礼器》)
礼者,断长续短,损有余,益不足,达爱敬之文,而滋成行义之美者也。(《荀子·礼论篇》)
儒家最崇信自然法,礼,是根本自然法制成具体的条件,作人类行为标准的东西。然则礼为什么可以做政治的工具呢?儒家说:
礼起于何也?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故礼者养也。君子既得其养,又好其别。曷谓别?曰: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荀子·礼论篇》)
又说:
天下害生纵欲,欲恶同物,欲多而物寡,寡则必争矣。……离居不相待则穷,群而无分则争。穷者患也,争者祸也。救患除祸,莫若明分。(《荀子·富国篇》)
又说:
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死亡贫苦,人之大恶存焉。故欲恶者心之大端也。……欲一以穷之,舍礼何以哉?(《礼记·礼运》)
他们从经济上着眼,以为社会所以有争乱,都起于人类欲望的冲动。道家主张无欲,虽然陈义甚高,无奈万做不到。他们承认欲望的本质不是坏的,但要给他一个度量分界,才不至以我个人过度的欲望侵害别人分内的欲望。这种度量分界,名之曰礼。所以说:“礼者因人情之节文以为民坊。”他们以为这种“根据人情加以修正”的礼,是救济社会最善最美的工具。所以说:
礼岂不至矣哉。……至文以有别,至察以有说。天下从之者治,不从者乱;从之者安,不从者危。……故绳墨诚陈矣,则不可欺以曲直;衡诚县矣,则不可欺以轻重;规矩诚设矣,则不可欺以方圆;君子审于礼,则不可欺以诈伪。故绳者直之至,衡者平之至,规矩者方圆之至,礼者人道之极也。(《荀子·礼论篇》)
我们读了这段话,不知不觉把礼治家所谓礼和法治家所谓法联想到一起。法家说:
有权衡者不可欺以轻重,有尺寸者不可差以长短,有法度者不可诬以诈伪。(马氏《意林》引《慎子》)
此外法家书这一类话还甚多,恕我不一一征引了。
儒家赞美他的礼,法家赞美他的法,用的都是一样话,究竟这两件东西是一是二呢?那一件真能有这种功用呢?孔子有段话说得最好:
君子之道,譬犹防欤。夫礼之塞,乱之所由生也,犹防之塞,水之所从来也。……凡人之知,能见已然,不能见将然。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礼云礼云,贵绝恶于未萌,而起敬于微眇,使民日徙善远罪而不自知也。(大戴《礼记·礼察篇》)
法是事后治病的药,礼是事前防病的卫生术,这是第一点不同。孔子又说:
礼义以为纪……示民有常,如有不由此者,在势者去,众以为殃。(《礼记·礼运》)
法是靠政治制裁力发生作用,在这个政府之下,就不能不守这个政府的法。礼却不然,专靠社会制裁力发生作用,你愿意遵守礼与否,尽随你自由。不过你不遵守时,社会觉得你是怪物,你在社会上便站不住。制裁力源泉各别,是礼与法第二点不同。
礼治绝不含有强迫的意味,专用教育手段慢慢地来收效果。《论语》记:
子适卫,冉有仆。子曰:“庶矣哉!”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
提倡礼治主义的人,专务“移风易俗”。最高目的,是“使人人有士君子之行”。他们以为经过这一番工夫,便可以“无为而治”,孔子说: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归,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诸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是谓大同。(《礼记·礼运》)
这是儒家理想的社会。把社会建设在兼爱助互的基础之上,真可以实行无治主义了。但何以能如此呢?下文说:
故圣人能以天下为一家中国为一人者,非意之也。必知其情,辟于其义,明于其利,达于其患,然后能为之。何谓人情?喜怒哀惧爱恶欲,七者弗学而能。何谓人义?父慈、子孝、兄良、弟弟、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十者谓之人义。讲信修睦,谓之人利。争夺相杀,谓之人患。故圣人之所以治人七情、修十义讲信、修睦、尚贤、让去争夺,舍礼何以治之?(同上)
据上所说,礼治主义的根本精神大略可见了。这种礼治主义,儒家虽然说得很圆满,然而逃不了四方八面的攻击。道家因为他带的干涉气味,违反自然,所以攻击他说道
失道而后德,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
墨家尊实利主义,因为他偏于形式而太噜苏。所以攻击他说道:
儒学不可以议世,劳思不可以补民,累寿不能尽其学,当年不能究其礼。(《墨子·非儒篇》)
法家和道家正相反,道家因为他干涉,所以攻击他;法家因为他不干涉,所以攻击他。法家说:
夫圣人之治国,不恃人之为吾善也,而用其不得为非也。恃人之为吾善也,境内不什数,用人不得为非,一国可使齐。为治者,用众而舍寡,故不务德而务法。……不恃赏罚而恃自善之民,明主弗贵也。何也?……所治非一人也。(《韩非子·显学篇》)
各家攻击礼治主义之言大略如此。我们试平心把这个主义的价值检查一番。礼这样东西,本是以社会习惯为根据。社会习惯,多半是由历史上传统的权威积渐而成,不能认他本质一定是好的。绝对尊重他用作政治上主义,很可以妨害进步,我们实在不敢赞成。但换个方面看来,习惯支配社会的力量实在大得可怕。若不能将习惯改良,一切良法美意都成虚设。儒家提倡礼治主义的深意,是要使“人人有士君子之行”。法家说:“弗贵有自善之民。”儒家正和他们相反,确信非有“自善之民”,则良好政治不能出现。《论语·阳货章》说:
子之武城,闻弦歌之声,夫子莞尔而笑曰:“割鸡焉用牛刀。”子游曰:“吾闻之,君子学道则爱人,小人学道则易使也。”子曰:“二三子,偃之言是也。前言戏之耳。”
这一章很可以见出儒家政论根本精神。他们是要国人中人人都受教育,都成为“自善之民”。他们深信贤人政治,但不是靠一两个贤人。他们最后目的要把全社会人个个都变成贤人。质而言之,他们以养成国民人格为政治上第一义,他们反对法治,反对的理由就专为“民免而无耻”,于国民人格大有妨害。
拿办学校做比方,法家以为最要紧是严定章程,信赏必罚,令学生整齐严肃,学校自然进步。儒家不然,以为最要紧是养成好学风,得有“自善”的学生,学校乃能进步。法家的办法,例如每学期只准告假若干次若干点钟,过了便扣分数,以为这样便可以防懒惰的学生。例如图书馆规则严密规定弄污了如何惩罚,撕破了如何惩罚,以为这样便可以防乱暴的学生。儒家以为专靠这些,效力有限得很,而且会生恶结果。你立许多告假章程防备懒惰,那懒惰的学生,尽可以在不违犯告假章程内,依然实行懒惰。你立许多借书章程防止乱暴,那乱暴的学生,当着旁人不见的时候撕破书,你便无法追究,你要惩罚他时,他可以有法抵赖。所以立法无论若何严密,到底不能得预期的效力。不惟如此,你把学生当作贼一般看待,学生越发不自爱,逼着他想出种种方法遁逃于法之外,养成取巧或作伪的恶德,便根本不可救药了。所谓“免而无耻”,即指这种现象。儒家的办法,以为只要想方法引起做学问的兴味,学生自然不会懒惰,只要想方法养成公德观念,学生自然不会乱暴。在这种学风底下发育的学校,倘若学生中有一两位懒惰乱暴的,全校学生都不齿他,这种制裁力,比什么章程罚则都强。礼治的真精神,全在这一点。从这一点看来,法治主义,很像从前德国、日本的“警察政治”;礼治主义,很像英美的自由主义。儒家所以站得住的地方在此,若从繁文缛节上求“礼”,便浅之乎视儒家了。
七
法治主义,最为晚出。法治成为一种系统的学说,起于慎到、尹文、韩非诸人。然而以前的政治家,早已有人实行这种主义。道儒墨三家的学说,亦有一部分和法治相通。因此后起的学者,熔贯这些偶现的事实和断片的学理,组织成一个新派。今请先述法之定义,定义者有广狭,广义的“法”,如儒家说:
是以明于天之道,而察于民之故,遂兴神物以前民用。……一辟一阖谓之变,往来不穷谓之通。见乃谓之象,形乃谓之器,制而用之谓之法。(《易·系辞传》)
墨家说:
法,所若而然也。(《墨子经·上篇》)
再追寻法字的语原,据《说文》说:
灋,㓝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廌去”;“式,法也”;“笵,法也”;“模,法也”;“型,铸器之法也”。
“法”本字作“灋”。含有平直两意,其互训之“㓝”即“”字。其字从井,井含有平正秩序之义。俗语“井井有条”,即其正训。型为器物之模范,法即行为之模范。墨家说:“法所若而然。”意思是说:“你依着这样做便对了”。儒家说法的本原在“天之道”与“民之故”。换句话说,就是“社会自然模则”。这种自然法则表现出来的叫做象,模范那象用人力制成的叫做法。把以上几条归拢起来可以下个定义道:“根据平正秩序的自然法则制成一种模型,叫做法。”
依这广义,凡人类一切行为的模型,乃至无机物的模型,通谓之法。法家以为范围太广泛了,他们另外下一种狭义解释,说道:
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韩非子·定法篇》)
又说:
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韩非子·难三篇》)
从广义的解释,则法与礼同为人类行为的标准,可以说没甚分别。而且可以由一个人“以身作则”。法治人治,也可混为一谈。狭义的解释不然,他们所注重的,是具体的成文法,用国家权力强制执行。法家的特色全在这一点。
说到这里,应该把古代成文法的沿革,略为研究。现存的三代古籍,没有一部是用法典形式编成的——《周官》很像行政法,但这书为战国以后伪作,已成学界公论。《尚书·吕刑篇》说:
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
像是刑法这样东西,专为统治异族的苗民而设。这种推测,很近情理。因为古代部落社会,大半由血统关系而成立。部落不过大家族,家族的统治,靠情义和习惯便够了,用不着什么法律。后来和外族竞争的结果,渐渐有些血族以外的人同栖于一社会中,这些人和社会的固有分子没有什么情意,和社会的固有习惯常常不相容,于是不能不立些法律来约束他强迫他。荀子说:
由士以上,则必以礼乐节之。众庶百姓,则必以法数制之。(《富国篇》)
荀子时候的“士”和“众庶”,虽然不是用血统做区别,但这种观念发源甚古,大约古代有贵族、平民两阶级。贵族是相互的以礼为坊,平民是片面的受治于法。所以说: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记·曲礼》)
这种办法,在部落时代,原是可行,但社会渐渐发达成了国家,情形却不同了。社会分子日日增多,日日趋于复杂,贵族平民的界线日日混合变化,专靠相互的以礼为坊,可有点维持不住了。成文的法律,就不得不应时而兴。据《左传》所记,各国有所谓“仆区之法”、“茅门之法”、“被庐之法”等名目,虽然内容如何,今无可考,大约是“宪令著于官府”的“法”之起原了。其他如晋国之“作原田,作州兵”,谅来都应该有一种条文来规定办法。最显著者,如管仲相齐,“作内政,寄军令,制为轨里连乡之法”。他所制定的法律当然很多,到春秋末叶,成文法之公布,遂成为政论界一大问题。郑国的子产要铸刑书,晋国的叔向写信责备他,说道:
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为矣。……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滋丰,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乎。(《左传·昭六》)
后来晋国也作刑鼎。孔子、史墨都批评他,认为不好,意思和叔向大略相同。大约“民免而无耻”,是他们反对派最强的理由。当时子产回叔向的信说道:“侨不才,不能及子孙,吾以救世也。”观此可知法治主义,已成为那时候的“时代要求”。像子产一流的实行政治家,早已承认了。
到战国初年,魏国的李悝遂制定《法经》六篇。后来商鞅以魏国人做秦国宰相,应用李悝的精神,把秦国做成法治的模范国。《法经》虽然久已亡佚,但现存的《唐律疏义》,以《晋律》为底本,《晋律》以萧何的《汉律》九章为底本,《汉律》以《法经》为底本,所以《法经》可以说是最古的成文法,用蜕形的方式有一部分流传到今日。古代成文法制定分布的经过历史大略如是。
法律之制定公布,既已为“救世”所必要,各国政治家向这方面着着实行,而反对论亦蜂起。于是法治之可否,遂成为学界问题。有一群学者,要从学理上找出法治主义可能且有益的根据,法家乃因而成立。说到这里,我们有一件事应该注意,当时法家的大学者,不是和墨家有关系,便和道家有关系。如尹文,《庄子·天下篇》把他和宋钘并列,底子是个墨家,然而他的言论,确是法治主义急先锋。如韩非,人人公认为法家中坚,他的书中,却有《解老》、《喻老》等篇,可见他和道家渊源很深。然则主张无治主义的道家和主张人治主义的墨家,何以末流都归到法治主义呢?试看以下所引几条,便可以寻出线索。
法治主义最坚强的壁垒,在“综核名实”。尹文子说:
名者,名形者也;形者,应名者也。……故必有名以检形,形以定名,名以定事,事以检名。……善名命善,恶名命恶……使善恶画然有分。……名宜属彼,分宜属我。……定此名分,则万事不乱也。(《大道上》)
古代名学的派别和应用,不是本论范围,今且不说。但看司马迁以来都称法家言为“刑名之书”,《法经》第一篇便是名篇,汉律、唐律第一章便是名律,可见得“法”和“名”关系的密切了。古代名学,墨家讲得最精,《墨经》四篇,大半阐明名理。他们的后学,把来应用到政治论上,便完成法治主义。尹文子说:
故人以度审长短,以量受多少,以衡平轻重,以律均清浊,以名稽虚实,以法定治乱,以简治烦惑,以易御险难。万事皆归于一,百度皆准于法。归一者简之至,准法者易之极。如此,顽嚣聋瞽可与察慧聪智同其治也。(《同上》)
墨家学说,不是认“一人一义,十人十义”为不好,“要选举仁贤圣智辩慧之人立为天子使之壹同天下之义”吗?法家也认“壹同天下之义”为必要,但“壹同”的手段,不恃人而恃法。例如市面用的尺,有京尺,有广尺,有沪尺,有英尺,有米突尺,便是“一人一尺,十人十尺”。我们和人说:“我有一尺布。”不知是一京尺呀,还是一广尺、一英尺呢?这便是名实混乱,然则“壹同天下之尺”,自然是有益而且必要。怎样去“壹同”他呢?主张人治主义的人说:“某人手法最准,谓他用手量一量,便可认为公尺。”但如何能件件东西都烦他用手去量呢?他的手一伸一缩,能保不生出参差吗?这些问题,主张人治主义的人不能答覆。主张礼治主义的人说:“只要社会公认通行的便算公尺。”但所谓“社会公认”有什么法能令他一致,结果还不是“一人一尺,十人十尺”吗?这问题主张礼治主义的人也不能答覆。主张法治主义的人说:“只要农商部设一个度量衡检查所,用一定的标准来‘壹同天下之尺’,用一块铜片或竹木片规定他怎么长便叫做‘尺’,把‘尺’的名确定之后,便循名责实,和这长度相等的便是尺,不相等的便不是尺。”墨家亦说:
效也者,为之法也。所效者,所以为之法也,故中效则是也,不中效则非也。(《墨子·小取篇》)
法家把这种理论应用到实际,以为万事都要用法律规定。执政的人便立在法律后头,综核名实,看他“中”与“不中”,拿赏罚的威力制裁他。例如人民应该做那件事不应该做那件事,凭圣君贤相一时的主观的判断来做标准吗?不对。凭社会习惯做标准吗?也不对。不如由国家法律定出一个标准。凡法律认为应该做而不做或认为不应该做而做,都要受制裁。这是最简最易的办法。譬如农商部的公尺颁定以后,不必有好手法的人,自然会根据这标准量布毫厘丝忽不差。所以说:“顽嚣聋瞽可与察慧聪智同其治。”
法家的话,反复发明这种道理的很多。韩非子说:
设柙非所以备鼠也,所以使怯弱能服虎也;立法非所以避曾史也,所以使庸主能止盗跖也。(《守道篇》)
意思是说好人不必法律制裁他,法律的作用,在使无论何人都可制止恶事。又说:
释法术而心治,尧不能正一国;去规矩而妄意度,奚仲不能成一轮。……使中主守法术,拙匠守规矩尺寸,则万不失矣。(《用人篇》)
有人说,法定得妥当固然好,万一不妥当岂不大糟。法家以为不然,他们说:
法虽不善犹愈于无法,所以一人心也。夫投钩以分财,投策以分马,非钩策为均也,使得美者不知所以美,得恶者不知所以恶,所以塞愿望也。(《慎子·威德篇》)
或疑法律威权如此其重,岂不是助成专制。法家的精神,却大大不然。他们认法律为绝对神圣,他们不许政府行动轶出法律范围以外。他们说:
明君置法以自治,立仪以自正也。……禁胜于身,则令行于民矣。(《管子·法治篇》)
不为君欲变其令,令尊于君。(《同上》)
有道之君,善明设法而不以私防者也。而无道之君,既已设法,则舍法而行私者也。……为人君者弃法而好行私谓之乱。(《管子·君臣篇》)
君人者舍法而以身治,则诛赏予夺,从君心出。……君舍法以心裁轻重,则同功殊赏,同罪殊罚矣。怨之所由生也。(《慎子·君人篇》)
这类话,在法家书中屡见不一。他们的根本精神,专在防制君主“以心裁轻重”,不令“诛赏予夺从君心出”,所以又说:
使法择人,不自举也。使法量功,不自度也。(《管子·明法篇》)
不知亲疏远近美恶,以度量断言……故任天下而不重也。(《管子·任法篇》)
儒家最贵的是行仁政,法家不以为然。法家在法律之下,无所谓爱憎,无所谓仁不仁。他们说:
不为爱民亏其法,法爱于民。(《管子·法法篇》)
又说:
慈母之于弱子也,爱不可为前。然而弱子有僻行使之随师,有恶病使之事医;不随师则陷于刑,不事医则疑于死。慈母虽爱,无益于振刑救死,则存子者非爱也。母不能以爱存家,君安能以爱持国。(《韩非子·八说篇》
儒家每每攻击法家刻薄寡恩,在法家不过在法律之下常常保持冰冷的面孔,特别的仁爱固然没有,特别的刻薄亦何尝有呢?
法家以为任法的结果,可以到无为而治的境界。他们说:
名定则物不竞,分明则私不行。物不竞非无心,由名定故无所措其心;私不行非无欲,由分明故无所措其欲。然则心欲人人有之,而得同于无心无欲者,制之有道也。(《尹文子·大道上》)
又说:
圣君任法而不任智,故身佚而天下治。(《管子·任法篇》)
他们以为用法律正名定分,人民虽有私欲也行不开,自然可以变成无私无欲。又以为用呆板的法律支配一切人事,统治的人一毫成见参不下去,自然可以垂拱无为。然则法治主义结果可以达到无治的目的,道家后学所以崇拜法治在此。
然则有什么保障能令法治实现呢?头一件,君主不可“弃法而好行私”,不可“诛赏予夺从君心出”,前文已经说过了。他们更有一种有力的保障,是要法律公开,使人民个个都明白了解他的办法如下:
公问公孙鞅曰:“法令以当时立之者,明旦欲使天下之吏民皆明知而用之如一而无私,奈何?”公孙鞅曰:“为法令置官吏朴足以知法令之谓者,以为天下正。……诸官吏及民有问法令之所谓也于主法令之吏,皆各以其故所欲问之法令明告之。各为尺六寸之符,明书年月日时所问法令之名以告吏民,主法令之吏不告及之罪而法令之所谓也。皆以吏民之所问法令之罪各罪主法令之吏,……故天下之吏民,无不知法者。吏明知民知法令也,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不敢犯法以干法官也。遇民不修法则问法官,法官即以法之罪告之,民即以法官之言正告之吏。吏知其如此,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又不敢犯法。如此,天下之吏民虽有贤良辩慧,不能开一言以枉法。……此所生于法明白易知而必行。……”(《商君书·定分篇》)
罗马十二铜表法之公布,由人民用革命的手段才换得来。法家这样诚恳坚决主张法律公开,而且设种种方法令法律知识普及,真可谓能正其本,能贯彻主义的精神了。
法治主义,在古代政治学说里头,算是最有组织的最有特色的,而且较为合理的。当时在政治上,很发生些好影响。秦国所以盛强,确是靠他。秦国的规模,传到汉代,得有四百年秩序的发展。最后极有名的政治家诸葛亮,也是因为笃信这主义,才能造成他的事业。可惜从汉以后,这主义一日比一日衰熄,结果竟完全消灭了。为什么消灭呢?一半是学说本身的原因,一半是政治上原因。学说本身原因,头一件,太硬件,和国民性质不甚相容,所以遭儒家的打击,便站不住。第二件,学说有不周密的地方,容易被坏人利用变坏了。这一点下文再详说。政治上原因,头一件,就是刚才说的利用变坏,第二件,外族侵入和内乱剧烈的时候,真成了俗话所谓“无法无天”,还有什么法治呢?中国不幸在这种状态之下过了一千多年,有何话说。政治在法治以上还要有事,我们是承认的,但若使连法治尚且办不到,那便不成为今日的国家,还讲什么“以上”呢?所以我希望把先秦法家真精神着实提倡,庶几子产所谓“吾以救世”了。
我们虽崇拜法治主义,却要知他短处。短处要分别言之。一是法治主义通有的短处,二是先秦法家特有的短处。什么是法治主义通有的短处?法律权力渊源在国家,过信法治主义,便是过信国家权力。结果个人自由,都被国家吞灭了,此其一。法治主义,总不免机械观,万事都像一个模型里定制出来,妨害个性发展,此其二。逼着人民在法律范围内取巧,成了儒家所谓“免而无耻”,此其三。这三种短处,可以说虽极圆满的法治国家,也免不了的。什么是先秦法家特有的短处呢?他们知道法律要确定要公布,知道法律知识要普及于人民,知道君主要行动于法律范围以内,但如何然后能贯彻这种主张,他们没有想出最后最强的保障。申而言之,立法权应该属于何人?他们始终没有把他当个问题。他们所主张法律威力如此绝对无限,问法律从那里出呢?还是君主,还是政府。他们虽然唇焦舌敝说“君主当设法以自禁”,说“君主不可舍法而以心裁轻重”,结果都成废话。造法的权在什么人,变法废法的权自然也在那人。君主承认的便算法律,他感觉不便时,不承认他,当然失了法律的资格。他们主张法律万能,结果成了君主万能。这是他们最失败的一点。因为有这个漏洞,所以这个主义,不惟受别派的攻击无从辩护,连他本身也被专制君主破坏尽了。我们要建设现代的政治,一面要采用法家根本精神,一面对于他的方法条理加以修正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