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河北提刑王端可將作少監新差通判瀛州李敦頤可軍器監丞制
勑具官某等〔一〕:百工之事,萃於二監。將作謹於樸斲,軍器嚴於補繕。非有程不可以稽其勤惰〔二〕,非精心不可以見其功盬。命官之重,從可知矣。以某刺舉時當,以某會計明審,推其有餘,允宜繁使。或丞或貳,寔皆寵命。勉力自强,以副推擇。可〔三〕。(又見《永樂大典》卷一萬三千四百九十八)
【校】
〔一〕勑具官某等,據《永樂大典》、文津閣本、周校本、沈校本補。(https://www.daowen.com)
〔二〕惰,《永樂大典》、文津閣本、周校本、沈校本作“墮”。
〔三〕可,據《永樂大典》、文津閣本、周校本、沈校本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