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江西提刑宋彭年可司農少卿制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前江西提刑宋彭年可司農少卿制 勅具官某〔一〕:朝廷試吏於邦外,用材於都内,以其效智於彼者已信,則其宣力於此無忝。爾往者詳刑奉使,既結成課,稍進卿列,俾貳大農,督視倉庾,謹察會計。惟其勤恪無怠,小大必周,則爲稱職而知報矣。爾慎之哉!可〔二〕。 【校】 〔一〕勅具官某,據文津閣本、周校本、沈校本補。(https://www.daowen.com) 〔二〕可,據文津閣本、周校本、沈校本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