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部尚書蘇頌等可並兼侍讀制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吏部尚書蘇頌等可並兼侍讀制 勅〔二〕:朕惟聖王之要道、天下之義理,著於竹帛之編,傳於師儒之論,所以正身安人,其術廣矣。誠得直亮正固匪躬之士,敷繹誦説,日陳於前,其爲益者,豈小補哉!以某幼壯好學,耆老成德;以某天機深邃,心術博通,皆文足以輔治,辨足以周物,宜備金華之選,以詔虎門之媺。咸務勤盡,用副虚佇。可〔三〕。 【校】 〔一〕制誥,周校本、沈校本作“制誥二”。(https://www.daowen.com) 〔二〕勅,據文津閣本、周校本、沈校本補。 〔三〕可,據文津閣本、周校本、沈校本補。